自6月1日起,湖北省公安廳在全省範圍內部署開展戶口整頓工作此項工作將一直持續至9月30日,爲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奠定堅實基礎。

此次戶口整頓工作將全面調查覈對轄區內常住人口、暫住人口的基本情況和數據資料,及時清理解決發現的問題。

省公安廳提示:

公民、單位和相關組織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戶口登記相關工作,應主動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特別是有以下九類情況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登記。公安機關將對登記的信息予以保密、依法管理,不用於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新生兒應及時登記戶口

新生兒出生後一個月內,隨父或者隨母登記落戶。父母憑結婚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和擬落戶方戶口簿,到擬落戶方的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申報辦理落戶手續。

居民持有《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未落戶的,應儘快辦理落戶手續

受疫情影響,居民持有《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未辦理落戶手續的,儘快到擬落戶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辦理落戶,不考慮證件有效期限制。

有主項信息變動的集體戶人戶分離人員,應主動聯繫公安機關覈對維護信息

戶口登記在院校、單位、人才集體戶及社區公共戶中的人員,應主動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本人聯繫方式、現居住地址、現工作單位等信息,配合完成信息覈對維護。具備家庭戶落戶條件的,及時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戶口簿上登記項目存在差錯的應及時申報變更、更正

發現戶口簿上登記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籍貫、戶籍地址、服務處所、聯繫方式等項目與實際不相符的,應持相關證明(件)到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政務中心公安窗口或者通過互聯網申報辦理變更、更正手續。

死亡人員、參軍入伍服現役人員應及時申報辦理戶籍註銷手續

居民死亡未註銷戶籍的,家屬或者單位、基層組織工作人員應持死者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死亡醫學(推斷)書》,到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申報辦理死者戶口註銷。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同時提供情況說明。

參軍入伍服現役未註銷戶籍的,本人或者家屬應持《應徵入伍通知書》,以及當事人戶口簿,到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辦理註銷戶口手續。

年滿16週歲人員應儘快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年滿16歲未到派出所採集錄入照片、未辦理身份證的居民,請迅速到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採集錄入照片並辦理居民身份證。

加入外國國籍人員應及時註銷國內戶口

加入外國國籍人員,應持外國護照,主動向出入境管理部門申報辦理《註銷戶口通知單》,攜帶《註銷戶口通知單》、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辦理戶口註銷手續。

無戶口人員可依規向擬落戶地派出所申報登記

無戶口人員由本人或者撫養人(監護人)持相關材料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異常戶口人員應立即向公安機關申報糾正處理

重複登記戶口或者戶口信息虛假等異常戶口的居民,請立即到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辦理註銷、糾正手續。

同時,公安機關歡迎廣大羣衆對下列情況進行舉報、投訴或反映:

1、非法買賣戶口、居民身份證的;

2、一人有多個戶口、居民身份證的;

3、僞造、變造出生醫學證明、戶口遷移證件等辦理戶籍業務、居民身份證的;

4、因死亡、加入外國籍、服現役等原因戶口應註銷未註銷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登記內容存在重大差錯的;

6、公安機關工作人員辦理假戶口、假居民身份證的;

7、其他涉及戶口、居民身份證問題線索的。

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均設立了舉報電話、電子郵箱,開通了官方微博、微信平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舉報,依法依紀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

省公安廳服務監督電話:027-67122636,各市(州)、縣(市、區)舉報投訴方式附後。

來源: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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