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2020年6月18日,有网友拿着一份败诉的判决书(2018)陕0428民初404号,找到张哥说,你给我看看,这官司怎么会败诉呢?

张哥接过判决书放在桌子上,问:你先说说是怎么回事呢?

网友陈述的大意是:2014年下半年,找到一个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对方要求交工程保证金200万元,网友到处借款交了200万元保证金,但是,虽然合同签了,对方并没有让他带工人进场干活。而是让其他工队进场干活了。2016年5月,网友提出要对方退还保证金,对方以资金紧张拖延不退,多次索要后,对方在2018年10月给他写了一张借条。言明半年归还。若不能按期归还,利息2分。半年过后,对方还是不给钱。所以起诉到法院,结果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判错了?

听完网友的陈述,张哥也纳闷,这么简单的的案件,事实又如此清楚,为什么法院会驳回呢?于是,张哥拿起判决书认真地看了起来。第一页没看完,立即翻开最后一页,看判决的主文部分。然后放下判决书,对网友说,法院判决没有错。

网友说:张哥你就没有看完,怎么能说法院判决没有错呢?

张哥告诉网友:你陈述的明明是承包合同的工程保证金,为什么要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起诉呢?这样起诉岂有不败之理。

网友一头雾水。

案例解析

本案牵扯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案由“。

本案法院立案时,根据原告的“立即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所立案由为“民间借贷”。何为“民间借贷“呢?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依据网友的陈述,本案的内容显然不是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本案中,原告主张民间借贷,被告辩称没有借过原告钱,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不是民间借贷。判决驳回,当然没有错误。

那么,本案应当立什么案由呢?张哥认为,可以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或者是“不当得利纠纷“。立这两个案由都不会被驳回的。

诉讼技巧

还是用案例说话。

2019年,xx市xx区有两家争一座房产,甲有房产证,也有房门的钥匙,但没有交过钱,乙交过钱但没有房产证,也没有钥匙。在两家争房产过程中,乙比较强势,在甲不注意是时间将房门换掉了。甲失去了对该房产的控制权。在起诉的时候,甲请人写了起诉状,在法院门口见到了张哥,把起诉状给张哥看了。起诉状上写着的诉讼请求是请法院依法确认该房产为甲所有。张哥说,你这样起诉,由于你没与交房款,确认房产归你(确认之诉),难度很大,甚至你会直接败诉。甲不理解,认为,我们就是争房产啊?我将道理讲完后,甲认为我讲的有道理,后将诉讼请求改为依法判令被告对该房产的门“恢复原状“(侵权之诉)。结果官司很轻松的就赢了。

亲爱的读者,你明白了其中的道理了吗?不明之处在评论栏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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