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只要是正常的借贷,法院都会支持还款。但上庭打官司需要证据,借贷关系也不能凭空成立。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是不注重借贷证据保存的,尤其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关系更是随意,但如果一旦发生意外,没有证据支撑的话,钱还真不一定能够要回来。

据湖南省长沙市天心法院2020年6月24日消息,该院日前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虽然本案中原告李某提供了已经撕毁的借条,但无法证明是因何原因撕毁借条,也无法证明对方是否已经还款,因此法院对李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给予驳回。

家住天心某社区的李某和高某是多年好友,2019年9月1日,因高某需周转向李某借款30000元,并向李某出具了借条一张,承诺于2019年9月2日还款。借条打完后,李某通过转账的方式向高某支付20000元,据李某陈述后又向高某以现金方式支付10000元。

上述过程均有转账凭证证明,应当认定为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但事情就离奇在后面,在高某向李某借款仅仅3天后,高某却不幸身亡,李某作为债主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但随着时间的演变,在明确高某名下两套房产归其父母及妻子继承后,李某开始向高某父母及妻子索要这3万元的债务,但高某家属表示不知情,同时要求李某提供相应借条。

但李某只能提供一张由10碎片拼接而成的撕毁后的借条,高某家属并不认账,认为高某应当是偿还了这笔债务,而撕毁借条说不定是在高某偿还了李某钱款后,李某自行撕毁销账,现在高某死无对证,又拼凑起来进行索要。

双方争执未果后,李某将高某家属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高某父母及妻子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向其偿还高某借款3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庭审中,双方都承认借贷关系成立,但就是否已经偿还借款问题发生争议。李某信誓旦旦声称高某并没有偿还自己的债务,但当法官问及为何撕毁借条时,李某声称是好友李某某的小孩撕毁,但法官要求传唤李某某时,李某又称自己记错了,是因为高某去世后自己自行撕毁,后来觉得吃亏才重新拼凑的。

而高某家属则辩称,借条能够证明高某曾向李某借款30000元,但借条载明是在第二天偿还债务,而李某出具的拼凑起来的借条明显是高某偿还债务后对借条进行了销毁,在高某死亡后,李某觉得死无对证,又将借条重新拼凑,想以此来进行讹诈重复讨要借款。

同时,法官还注意到李某的一个细节,其在当庭出示证据的时,从口袋还逃出多张疑似借条的碎片,这一情节更是让人十分怀疑。那么究竟是不是李某在高某还款后撕毁借条,后来又拼凑重复讨债呢?其实在本案中并不是焦点。

本案中借条的真实性毋庸置疑,双方都是认可的。问题是这张借条为什么会撕掉,因为按照民间借贷惯性来说,借款人偿还了出借人钱款后,一般都会将借条销毁灭债,这是很多人认可的社会常识,撕毁的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借款人已经还债。如果没还款的话,债主为什么撕毁借条。

那么,法庭是否会认定李某借条的证据效力,为什么不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呢?天心法院认为,李某当庭提交的借条系10余张纸张碎片拼凑而成,证明该借条已经撕毁,李某承认借条系其本人撕毁,且没有给出为何撕毁借条的合理解释,高某去世与其撕毁借条没有直接关联性。

天心法院还认为,高某约定一天后向原告还款,但高某在3天后去世,无法查证高某是否于2019年9月2号当天或者去世前向李某偿还了该借款。李某向法庭提交的数十张疑似借条碎片,说明李某原本持有的其他债权凭证也予以撕毁,应当确认李某与高某之间借条已经销毁。

因李某与高某之间的债权凭证销毁,因此李某主张其余高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续缺乏事实依据,故此法院依法作出了相应判决。案件宣判后,李某没有再提出上诉。

本案中主要是管家证据缺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李某提供的撕毁借条明显是瑕疵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为无法排除在高某还款后,李某将撕毁借条重新粘贴再主张其权利的可能性。

本案中李某因为无法证明自己是在何种原因下撕毁的借条,而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此李某败诉是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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