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維護國安法細節出爐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今日(20日)上午閉幕,會上初審了港區維護國安法草案,新華社隨後公佈了草案的主要內容。據媒體報道,“港區維護國安法”將做到最大程度信任依靠特區、最大程度保障人權、最大程度兼顧普通法特點、最大程度保證法律有效實施。絕大多數工作包括執法和司法由特區完成,絕大多數案件交給特區辦理。

草案重點內容如下:

1、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2、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重要法制原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堅持法治原則。

3、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

4、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

5、明確規定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本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6、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7、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

草案指出,將會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等,並下設祕書處,由祕書長領導。祕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國安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國安委履行職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草案指出,中央將在港設置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主要職責包括:分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等。

草案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只是在特定情形下,對香港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相關新聞指出,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這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有利於支持和加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和司法工作。

港媒指出,另一細節重點是對法官的處理,規定將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與國安有關案件,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中央需要確保國安法有效執行,如果由特首指定法官處理案件,能確保相關法官瞭解國家安全問題和較有決心,亦顯示中央希望儘量尊重普通法傳統。

新華社評論指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必將有力推動香港由亂而治、重新出發。依法構築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屏障,“一國”之本更加鞏固,“兩制”之利就能更加彰顯,香港發展的前景必將更爲廣闊,特區必能破浪前行、揚帆遠航。

晚間,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佈聲明回應稱,特區政府予以全力支持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並會履行職責,確保相關法律在香港有效實施。

聲明中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從國家層面制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是中央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在關鍵時刻爲完善“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爲保證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所作出的重大舉措。

香港民建聯、工聯會發布聲明,表示歡迎及全力支持,並期望有關立法工作儘速推進,法律儘快頒佈實施。

顏武周執意發起“罷工公投”,港府應清理門戶

港區維護國安法立法箭在弦上,集合30個工會的“工會聯合陣線”,以及“中學生行動籌備平臺”今日(20日)舉行罷工罷課公投。特區政府今日再度強烈譴責相關組織發動所謂“罷工罷課公投”,反對港區維護國安法立法。發言人表示,“罷工罷課公投”只是利用市民和學生達到政治目的,重申基本法和香港法律體系並沒有“公投”制度,所謂“公投”既無憲制基礎,亦無法律效力,又說近日有別有用心的人及組織不停使用各種手段抹黑國家安全立法工作,散播失實及誤導性的資訊,妖言惑衆,企圖製造社會不穩。

新公務員工會主席顏武周則強調,工會對國安法立無既定立場,對於政府將公投活動定性爲反國安法活動,感到被曲解和不公道,亦促請政府正視同事表達意見的權利。

這是一派胡言!早在本週二(16日),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接受深圳衛視&直新聞駐港記者秦玥專訪時明確表示,決不能容忍公務員公然反政府及違法。“新公務員工會”發動和參與所謂“罷工公投”,以政治性罷工反對國安立法,有違公務員守則,政府必定嚴肅追究。

聶德權昨日又去信全體公務員,重申根據基本法第99條及《公務員守則》,公務職員必須對在任特首及政府完全忠誠,有責任在特首領導下落實有關國家安全立法的工作,不可進行有關反對港區國家安全立法的行爲。他又稱,以公務員工會名義參與“罷工公投”,會使外界誤以爲他們是代表多數公務員,令人覺得公務員與政府對着幹,對其他盡忠職守、緊守崗位的公務員極不公平,並嚴重損害公務員隊伍的良好聲譽。

即便聶德權再三警告,並言明利害關係,顏武周仍然不爲所動,執意發起所謂“罷工公投”。這足以說明,顏武周擺明了就是要與特區政府對着幹,其“反中亂港”的底色一目瞭然。

大公報社評指出,從“佔中”到修例風波,反映公務員隊伍之良莠不齊絕非個別現象,像顏武周這樣的害羣之馬也不是個別。從這個角度上看,所謂“公投”未必是壞事,它讓公衆看到公務員隊伍內部問題嚴重到了何等程度,爲特區政府清理門戶提供了契機。特區政府必須有刮骨療毒的決心與勇氣,長遠而言,則是對新入職公務員加強把關,阻止不良分子混入其中。

歐洲議會通過涉港決議 中方強烈譴責

6月20日,針對歐洲議會就全國人大香港國家安全立法通過所謂決議,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發言人尤文澤表示,該決議嚴重歪曲事實,打着“人權”、“保衛香港高度自治”的幌子,公然插手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我們對此予以強烈譴責,表示堅決反對。

尤文澤表示,中國管治香港的法律依據是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而不是《中英聯合聲明》。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單方面宣示的對港方針政策均已納入香港基本法,得到全面有效實施,根本不存在中國政府不遵守《中英聯合聲明》的問題。《中英聯合聲明》沒有賦予英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承擔任何責任,英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中英聯合聲明》不能成爲任何外國、組織和個人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的藉口。

湯家驊:大律師公會發聲明不應制造恐慌

香港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20日)表示,大律師公會此前針對港區維護國安法多次發表聲明,他認爲一個負責任的專業團體,發表的聲明不應充滿挑釁與製造恐慌,或將事情無限放大,應該用專業知識向市民解釋事件。他又指,港區維護國安法不是修改基本法,或改變中央對港方針,不明白大律師公會爲何會作出不同的假設,包括港區維護國安法會動搖基本法等,認爲令人詫異,毫無事實根據。

接載滯印港人專機今日下午抵港

今日(20日),接載在印度的香港居民返港的另一班特別航班,已經抵達。

港府早前再安排兩班特別航班,接載滯留印度的香港居民回港,其中一班本週四已抵港,另一班今日返抵。這批人士分別從班加羅爾及欽奈回港,費用由乘客支付。乘客在抵港後會前往衛生署設於亞洲國際博覽館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接受強制病毒測試。在收集深喉唾液樣本後,他們會前往指定的檢疫中心進行14天強制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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