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午,在臨猗縣看守所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翔、謝某剛、李某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衆鬥毆罪一案。

自2016年以來,以李某翔爲首要分子,被告人謝某剛、李某等人爲成員的犯罪組織,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羣衆,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開庭審理前,在臨猗縣公安局和臨猗縣疾控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按照疫情期間庭審流程和要求,對所有庭審人員和涉案人員進行核酸檢測和身穿防護服等措施。據瞭解,庭審結果待合議後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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