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網絡上流傳了很多這樣的案例:妻子十幾年如一日地爲家操勞,照顧孩子,放棄自己,成就丈夫,然後丈夫事業有成反而嫌棄妻子要離婚,房子是婚前財產,孩子需要錢養,最後都判給丈夫,妻子一無所有。

所以,很多女性越來越不願意做家庭主婦,不願意因家庭放棄自己的事業,因爲只有經濟獨立,才能掌握話語權。家住北京的楊女士,如果十幾年前就能夠明白這個道理,也不至於在丈夫功成名就後被離婚。

楊女士與前夫江先生是在2000年4月經人介紹認識的,2001年1月登記結婚, 2008年10月生育一子江江。

2017年3月,江先生將楊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離婚,被駁回。2019年1月,江先生再次將楊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江先生稱,兩人婚前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學識、生活環境、生活習慣以及工作環境不同導致雙方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偏差巨大,尤其楊女士常年無業在家,自己又工作繁忙,沒有體會到楊女士給予的夫妻之間的關懷關愛,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相互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家庭的幸福與和諧,且自2012年至今雙方沒有夫妻生活。

江先生還表示,兩人經常因瑣事爭吵,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自己於2015年起獨自在外租房,與楊女士已經分居多年。關於江江的撫養問題,爲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應由自己撫養爲宜,因爲自己工作穩定、收入高,而楊女士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

楊女士稱自己盡心盡力撫養孩子,支持江先生工作,就是爲了家庭完整,所以,她不同意離婚。

楊女士表示,在婚後,自己一直以江先生的工作爲重,自2011年至2017年,江先生先後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工作,她隨江先生的工作變動不停地搬家,爲此還放棄了自己的工作, 而江先生對家庭不負責任,長期不回家,不照顧孩子,孩子一直都是自己照顧陪伴。

現如今,江先生年收入近百萬,而楊女士爲了照顧孩子和江先生,放棄了事業,也喪失了獲取財富的機會和能力,這個時候,江先生提出離婚,楊女士直言這對自己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

法院經審理查明,兩人都希望取得孩子江江的撫養權。江先生表示自己工作穩定、收入高,而楊女士無穩定收入來源,孩子各種培訓班及出國科考等需大額支出,他主張孩子歸自己撫養,不需要楊女士支付撫養費;楊女士表示孩子從小都是由自己親身照顧,亦與自己共同居住生活,並且自己已找到工作,每個月有4千元收入,她主張孩子歸自己撫養,要求江先生按照年收入30%標準支付孩子撫養費,至孩子滿十八週歲止。

另外,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法院查明,兩人婚內購買一套位於上海的房產,房屋價值估算爲840萬元,兩人名下存款相差不多,但江先生在2017年至2019年間,多次出現大額支出的情況,其中有300萬元無法認定爲婚內的合理支出,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依法予以分割。

法院認爲,江先生與楊女士在共同生活期間,因雙方未能妥善處理雙方生活中的矛盾,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准予離婚。

就子女撫養問題,法院結合孩子的年齡、生活現狀等,認爲江江宜由楊女士撫養,就撫養費一節,應根據江先生的收入狀況、子女的實際需要及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等,酌情考量。

最後,法院依法判決:孩子歸楊女士撫養,江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25000元,直至江江年滿十八週歲止;位於上海的房產歸楊女士單獨所有,楊女士給付江先生房屋補償款人民幣360萬元;江先生支付楊女士共同財產人民幣150萬元;江先生名下股票、存款、公積金均歸江先生所有;楊女士名下存款歸楊女士所有。

雖然楊女士最後守住了兒子,要到了房子,但十幾年的青春一去不返,人生中最應該奮鬥的那些年已經過去,想要在事業上成就自己已經不大可能了。

雖然這只是個別案例,但還是有很多女性面臨着家庭、事業的兩難選擇,可以暫時讓步、適當依靠,卻決不能放棄自己、終生依賴,您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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