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行案件中,機動車往往是當事人的主要財產之一。但由於其易於轉移的性質,扣押機動車常常給執行帶來挑戰。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曹彥青法官團隊在掌握線索後迅速出動、果斷扣車,2天內對2起案件取得突破。

新奔馳商務將被扣押 被執行人主動履行

文某和劉某原系夫妻關係,二人於2014年離婚,但有部分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分割。後劉某起訴文某要求進行財產分割,海淀法院依法判決文某支付劉某承包地折價款等共40餘萬元。

判決生效後,因文某拒不履行,劉某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執行階段,海淀法院依法查封文某名下機動車兩輛,並將執行進展情況反饋給劉某。

6月8日晚11時許,劉某找到了文某名下的一輛車並聯系法院。6月9日一大早,曹彥青法官團隊在法警隊的配合下趕赴執行現場。

被查封的機動車是一輛幾乎嶄新的奔馳商務車,價值約五十萬元。正在此時,被執行人文某出現,曹彥青法官詳細向文某講解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後果。

爲避免自己的奔馳車被法院帶牌拍賣,文某迅速籌集資金,及時將案款繳納到法院,本案順利執行完畢。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 兩輛車同時被扣押

穆某原系富貴公司(化名)的員工,因工資爭議,穆某提起勞動仲裁,海淀區勞仲委依法裁決富貴公司支付穆某8萬餘元。仲裁裁決生效後,富貴公司拒不履行,穆某向海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海淀法院查封了被執行人富貴公司名下部分車輛。

在曹彥青法官執行劉某和文某案件的同時,穆某聯繫法院,提供了被執行人富貴公司名下一輛機動車的執行線索。經與穆某反覆覈實,確認該機動車已在該停車場停了一段時間,因前一案件尚未辦理完畢,曹彥青法官決定第二天赴現場執行。

次日,曹彥青法官團隊在法警隊的配合下來到執行現場,經與案卷覈對,發現除了穆某提供線索的車輛外,停車場還停着富貴公司另一輛被查封的機動車。

曹彥青法官當場聯繫被執行人富貴公司,其工作人員來到現場後態度敷衍,沒有履行意願,還聲稱沒有車鑰匙。鑑於此,曹彥青法官決定將兩輛車扣押,擬拍賣後用於支付穆某的工資。

據瞭解,2019年,北京法院共拍賣成交267輛京牌小客車,均以評估價150%的最高限價成交。還有不少案件被執行人多方籌措、積極履行以保住京牌車指標。

尋找執行財產難是執行難的主要體現之一。近年來人民法院大力創新,多方合作,破解“找車難”問題,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如有申請人的配合協助,更能極大加速執行進程。在得到執行線索後,人民法院將果斷出擊,迅速控制車輛,推動執行案件的辦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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