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至今在我國都擁有許多的習俗,一直流傳迄今,也有一些習俗伴隨着時間的變化,漸漸地被革除,就拿農村結婚習俗而言,有一個習俗一直持續迄今,那便是新娘結婚後第三天要回門,並且要帶着新郎官一起回門,那麼新娘結婚後第三天究竟爲什麼要回門呢?有哪些講究呢?

實際上在春秋時期的情況下,就會有“回門”這一習俗了。即在結婚後,三天、六天,七天或十天乃至是小孩滿月的情況下,姑爺帶着禮物伴隨着新娘回到孃家,拜見老婆媽媽和家屬。

古時候的情況下也是有被稱作“歸寧、三朝回門、頭轉客”的稱呼,其作用是指新娘結婚後“成家立業沒忘記娘”的寓意。

在以前古時候的情況下,要是女兒嫁人變成親,就變成了他人家的人,而老公家變成自身的家,而孃家就早已變成了親朋好友。

古時候的情況下“回門”也稱之爲“歸寧”、“顧客迴歸”。女兒嫁人後第一次以顧客或親朋好友的真實身份回孃家探親,歸寧時姑爺也會帶着禮物上門服務贈送岳父岳母,女兒報答父母養育恩,姑爺則表達“感恩戴德”之意,藉以增加家人感情。

之前的通信標準比不上如今那麼比較發達,交通出行比不上如今那麼便捷,女兒假如嫁人後,不可以隨時隨地與女兒碰面、把握女兒的現實狀況的,因此,在結婚後三天回門,一般岳母會拉着女兒的手問東問西,“婆婆喫喫喝喝如何啊?習慣性嗎?”“婆婆有木有刁難你呢?給你做這做那的?”這些,看一下女兒結婚後的生活是不是幸福快樂。

三天回門也有一種羞於啓齒的叫法便是,在新娘和新郎官婚後的這段時間裏,活力是較爲充沛的,對人體免不了一些損害,而三天回門,那樣恰好給新婚夫妻倆一個歇息氣喘的時間。這個原因其實很人性化,也很科學。

但是在一些地域,在夫婦回門的情況下,夫婦是必須分房而居的,因爲她們覺得女人嫁人後,假如在孃家行房,會帶去孃家的財氣,僅僅不清楚那樣的規定,是不是早已被大家所遺忘了,你還知道相關回門的習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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