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軍路團隊

2020年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目前正在陸續回地方辦理安置報到手續。

安排工作的士兵在安置報到前,結合部分戰友諮詢及往年轉業士官親歷問題,軍路特別梳理部分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內容有依據的參照現行政策,無政策參考的以親歷戰友反饋結果梳理得來,僅供戰友們參考,具體以有關部門處理結果爲準。

隨配偶易地安置等待期,配偶被刑事拘留有影響嗎?

一位易地安置到北京的戰友6月25日留言稱,北京易地安置隨配偶的士官,在這期間配偶被刑事拘留了,會對士官的落戶影響嗎?身邊好多轉北京的安置書都收到了,所以我一直擔心。

軍路解答:選擇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前就會將易地安置的相關資料上交,對於掛靠易地安置的對象本人因違法被公安機關處理的,並沒有條文作細劃。

不過,對於安排工作的士兵本人是有明確的,在待安排工作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如果您配偶所涉案件與您本人無關,則不會影響您的安置待遇。另外,經追問您的檔案已經移交到區級退役軍人事務局,應該不會影響您的易地安置。

待安置期間,對方(配偶或戶主)不配合,還能易地安置嗎?

經常諮詢的問題有兩種情況:

一是隨配偶安置,配偶具有常住戶口,但在退役轉業時感情不合鬧離婚,拒絕軍人一方掛靠其易地安置;

二是隨配偶安置,配偶是集體戶口,或配偶本人戶口是掛靠其直系親屬的,在易地安置時,配偶無合法穩定住所或其親屬拒絕掛靠落戶。

軍路解答:以上情況,均影響易地安置。隨配偶進行易地安置的,需要提交審覈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工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證明等資料,如果配偶不配合,則無法提供前述資料,故檔案無法通過審覈。

對於第二種情況,軍路今年就遇到這樣的一個實際案例。

這位安排工作的士官,原本應該是2017年4月服役期滿的四級軍士長,選擇易地安置到北京。結果在安置報到時,戶主反悔不同意落戶,導致其檔案退回原部隊,也因此造成檔案未移交而滯留部隊的事實。

2019年在其協調好戶口後,部隊爲其辦理了移交手續。軍路瞭解到其滯留相關待遇:該名士官滯留期間,不算軍齡,其本人在滯留期間沒有工資,有關保險繳費等待遇,也均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

還有一例。其因易地安置不配合,檔案退回部隊後,單位將其退役方式改爲復員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總之,會有影響,大家要提前準備,做好軍地溝通籌劃。

轉業期間,身體突然查出疾病或發生意外,怎麼辦?

服役滿12年或以上的安排工作士兵,在翌年4月1日下達退役命令,退役經費結算至7月31日,那麼在此期間或待安置期間,突發疾病應該由部隊還是地方負責?

軍路解答:從往年實際案例來看,部隊向地方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移交檔案後,在部隊停供前(截止退役離隊當年7月前),發生疾病等情況,均由原單位負責管理。

今年一位服役滿12年的上士,因爲2019年11月份做了一個手術,檔案移交到地方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在審檔時發現這個情況,暫緩接收該上士,給出的理由是:沒有醫療終結證明,需要軍隊有關部門開具醫療終結證明後,方可接收。

另外,2019年12月23日以後退出現役的士兵,退役軍人事務部和中央軍委有聯合頒佈過《關於進一步規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文件,該文件明確規範到:

在退役士兵在規定的到地方報到期限內,報到前突發重大疾病或者發生事故的,由原部隊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故而,符合由安排工作的士兵,若在未接到退役軍人事務廳寄發給部隊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報到通知書》(簡稱“報到通知書”)或已接收《報到通知書》且在《報到通知書》所規定的期限內,出現重大疾病或發生事故的,由原部隊負責處理。

如果符合安排工作的士兵回部隊辦理完手續,拿到《報到通知書》,且已經完成安置報到流程,處於待安置期間的,則不再部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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