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农村建房要先批地后建房,只有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才能合法建房。但也有人反映,自家宅基地有经过批准,但建房时还是受到了阻止,被要求交回宅基地,这合理吗?

大家都知道,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十分珍贵的,有些地方的宅基地是很紧缺的,甚至出现了虽然满足宅基地申请条件但也申请不到宅基地的情况。所以,对于浪费宅基地等行为,国家是禁止的。正常情况下,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永久的;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失去宅基地使用权。

如果明明经过合法程序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但现在村里要收回,那可能就是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面积超标准了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老宅重建时。很多农村家庭的老宅年代比较久远,以前国家对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没那么严格,但按现在的面积标准来看的话,很多家庭的宅基地面积都是超标的。而按国家的规定,如果要在原宅基地重建房屋的话,只能占用标准内的面积,超占的部分是不能使用的。所以,现在很多地方也规定,任何情况下,村民建房都必须先向村委会提交申请,房屋重建、翻建等也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的。

2.宅基地长期空闲不用

上面我们已提到,宅基地是很珍贵的,如果长期空闲不用,那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浪费,所以,不管是审批后从来未建还是旧房倒塌后未建新房的情况,村里都是有权收回的。

像江苏就规定,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

3.使用人不满足宅基地使用条件

众所周知,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使用权。如果是城里人因继承农村房屋从而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那待继承的房屋倒塌后,城里人不能在宅基地建房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4.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

我国土地用途都是有规划的,不能随便改变用途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5.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占地

因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如果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那土地使用人有义务配合腾出土地的。而且,如果是这种情况下需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使用权人会给予适当补偿的。

6.建新房未拆旧房的

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如果建新房后,不拆除旧房,那就变成了“一户多宅”,自己不拆当地政府可强拆的。另外,如果建新不拆旧,那还可能造成旧宅证已注销,新宅不能验收发证,两宅都无使用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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