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馬路一審獲刑8年半,曾爲項俊波訂購一幅80萬元肖像畫)

中國裁判文書網7月2日公佈的一份判決書顯示,中管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中國農業銀行審計局上海分局原副局長馬路一審獲刑8年6個月。

公開信息顯示,馬路於2004年8月至2009年7月,在審計署駐上海特派辦工作,擔任正處級審計員;於2009年7月至2018年2月,在中國農業銀行審計局上海分局工作,擔任副局長,其間分管財務審批等工作。

2019年7月,官方發佈消息稱,中國農業銀行審計局上海分局原副局長馬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近期公佈的這份判決書,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馬路利用擔任XX駐上海特派辦正處級審計員、XX局上海分局副局長等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錢款共計1,185萬元。

其中,在2016年,被告人馬路接受Z公司董事長周某1的請託,利用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違反申訴上報程序,直接將Z公司舉報XX保險公司非法增資侵犯其股東權益的申訴材料遞交給時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項某(即項俊波)。項某違反工作流程,進行批示、干預。2017年至2019年,馬路向周某1索取和非法收受的錢款共計610萬元,嗣後用於償還個人債務、爲親屬購房、個人消費等。

另外在2007年,被告人馬路接受XX廠投資人曹某的請託,利用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河南省XX廳副廳長張某1等人,爲違規辦理該廠所有的西馬樓鐵礦採礦許可證等事項提供幫助。2011年,被告人馬路又接受曹某的請託,利用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Z公司重慶市分行(以下簡稱XX重慶市分行)行長馮某爲曹某洽談收購該行不良資產項目提供幫助。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馬路向曹某索取或非法收受的錢款共計455萬元,嗣後用於償還個人債務、爲項某(即項俊波)購買肖像畫、個人消費等。2018年12月29日,馬路爲逃避組織調查,將其中250萬元返還曹某。

此處,證人徐某的證言、銀行流水、畫像證明:徐某應馬路提議,爲項某畫一幅肖像畫,約定價格80萬元。2017年初,項某出事了,馬路和鄭某1擔心被牽連進去,爲應付調查,和他約定之前用80萬元買的是其他畫,之後鄭某1來取走了一幅武漢女企業家的肖像畫。

澎湃新聞注意到,擔任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主席、黨委書記之前,項俊波曾任中國農業銀行行長、黨委書記,中國農業銀行(改制後)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今年6月,項俊波受賄案一審宣判,項俊波獲刑11年。他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另據上述判決書,在貪污事實方面,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2月至2011年9月,時任XX局上海分局副局長的被告人馬路,利用財務報銷審批的職務便利,授意下屬採取虛列會務費、虛增物業費等方式套取資金,部分用於支付香菸款、因私差旅費、親友住宿招待費等,從而個人侵吞公款共計16.5163萬元。

2010年4月至2011年10月,時任XX局上海分局副局長的被告人馬路,違反《中國XX銀行幹部交流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不符合報銷房租條件的情況下,利用財務報銷審批的職務便利,自行決定報銷房屋租賃費,從而侵吞公款15.6萬元。

刑事判決書還介紹,被告人馬路在被調查期間,主動交代監察機關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了貪污犯罪事實。案發後,馬路退繳9,671,163元。監察機關凍結了曹某所持平頂山市A有限公司的相應股權。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馬路利用其擔任XX駐上海特派辦正處級審計員、XX局上海分局副局長等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錢款共計1,18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還利用其擔任XX局上海分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32.11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爲又構成貪污罪。馬路能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貪污事實,並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未掌握的本案受賄事實,應對其所犯貪污罪和受賄罪分別認定具有坦白和自首情節。馬路所犯受賄罪中部分具有索賄情節。綜合考量上述情節,結合馬路自願認罪認罰和本案的違法所得退繳情況,決定對其所犯受賄罪予以減輕處罰,對另犯貪污罪予以從輕處罰,並依法予以兩罪並罰。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馬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三萬元(已預繳)。被告人馬路的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千一百八十五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貪污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十二萬一千一百六十三元予以追繳,發還被害單位Z公司審計局上海分局;扣押在案的錢款人民幣九百六十七萬一千一百六十三元折抵上述受賄、貪污的違法所得。

此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上海市紀委監委公佈的“雙開”通報曾指出,馬路身爲中管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法律底線失守,放棄黨性原則,浸透江湖習氣,不靠組織靠“關係”,與私營企業主稱兄道弟,“親”“清”不分,愛虛榮、講排場、高消費,作爲審計監督人員,毫無自律自覺,知規違規,知法犯法。其行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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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胡淑麗_MN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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