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餘暉

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任免名單:

任命丁學君爲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免去其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丁學君生於1965年10月,天津師範大學法學院畢業生,法律碩士學位。政知君注意到,他長期在法院系統工作。

公開資料顯示,2014年,丁學君由天津市一中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崗位,升任天津市一中院副院長。

十八大以來,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審判了多名省部級以上“大老虎”,包括周永康、令計劃、孫政才,以及蓋如垠、潘逸陽、冀文林、孟宏偉等。

政知君注意到,丁學君曾擔任了周永康案、孫政才案、孟宏偉案、王富玉案等大要案的審判長。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祕密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周永康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庭審現場,宣讀判決書的審判長就是丁學君。

多說幾句。

周永康案的“第一公訴人”是時任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邊學文,他現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

2018年5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孫政才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宣佈“孫政才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孫政才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的審判長,也是丁學君。

2020年1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原局長孟宏偉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孟宏偉犯受賄罪,斂財超1446萬,被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百萬元。

宣判視頻畫面顯示,孟宏偉案的審判長爲時任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的丁學君。

另外,2022年1月,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因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死緩,其中他斂財數額超4.34億餘元。王富玉也是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的,審判長也是丁學君。

如今,審理過多個“大老虎”的丁學君卸任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履新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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