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古墓挖出一把青銅劍賣得2000元,判處刑期十年半另處罰金2萬元)

楚天都市報訊 盜墓得到一把青銅劍,賣了2000元,不想換來十年半的刑期。近年來也發生了一些盜掘古墓葬的案件。近日,荊州市荊州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盜墓案。

三人相約挖宅基地 盜得一把青銅劍 

“被告人李某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20000元。”近日,湖北荊州市荊州區人民法院,當審判長作出一審宣判時,坐在被告席上的李某滿臉的沮喪和懊悔。

4年多前那一晚,徹底改變了李某和張某、李某龍的人生軌跡。

李某今年44歲,是荊州市荊州區人,初中文化,無業。2015年11月14日,天剛黑下來,晚7時許,李某就來到了一處宅基地前。這座宅基地,位於荊州市荊州區紀南鎮雨臺村四組。

早就踩好點的李某斷定,這處不起眼的宅基地大有乾坤。荊州墓葬羣衆多,而這塊地在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雨台山古墓羣保護範圍內,說不定就有收穫。

三人會合後,李某拿起鐵鍬就開挖,李某累了就換張某挖,而李某龍則負責“望風”。一鍬、兩鍬......也不知挖了多久,“叮噹”一聲,三人大喜過望!再小心翼翼地順着觸碰到的金屬繼續挖,一把鏽跡斑斑的青銅劍出現在三人面前。

生怕被人發現,他們迅速將盜洞回填,抱着這把古劍悄悄消失在夜幕中。

銷贓獲利2000元 審判獲刑十年半

本以爲挖到了寶,可事實上出手卻並不順利。看着不起眼的青銅劍,買主並不相信這是真的文物。

最後,張某聯繫到一名胡姓買主。對方出價人民幣2000元,想着早出手早了事,於是,三人商量,最終以2000元的價格將青銅劍賣給胡某,所得錢款很快被三人揮霍一空。

隨後,宅基地被盜挖的事也漸漸暴露出來。2016年1月29日,公安機關在李某住處進行搜查,搜出作案工具“探釺”12根、“套筒”2根、“鍬頭”2個、鍬把2個、麻繩1根。

2016年3月10日,李某因涉嫌犯盜掘古墓葬罪,被荊州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經鑑定,被盜掘處系一座戰國至漢代無封土小型古墓葬,屬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雨台山古墓羣保護範圍內。他們所盜的青銅劍是戰國時期的,爲一般文物。雖然案發後被盜文物已追回,但這次盜掘行爲對該古墓葬文物本體和保存環境造成了較嚴重的破壞。

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李某辯稱其參與盜掘古墓葬是受他人邀約,現場沒有參與挖掘,在共同犯罪中居於從屬地位,應該算從犯。法院通過同案犯供述及相關證據,查實李某在盜掘古墓葬犯罪過程中,事前與他人有合謀,一同準備犯罪工具,現場積極實施了挖掘等行爲且參與分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2020年6月,荊州區法院判處李某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20000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2000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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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珂 本文來源:楚天都市報 作者:周萍英 責任編輯:紀珂_b6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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