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列出司馬遷兩大罪狀

《東坡志林》寫於蘇東坡晚年,也就是六十多歲時寫的。書中有好多睿智的文章,但也有一些牽強卻又犀利的史論文章。《司馬遷二大罪》,就是這樣一篇文章。在文中,蘇東坡認爲司馬遷寫史不夠嚴謹,尤其是把商鞅和桑弘羊的功績寫得太假,給後世治國者以嚴重誤導。對這兩個人的褒揚,是司馬遷的二個大罪。

蘇子曰:“此皆戰國之遊士邪說詭論,而司馬遷闍於大道,取以爲史。吾嘗以爲遷有大罪二,其先黃、老,後《六經》,退處士,進奸雄,蓋其小小者耳。所謂大罪二,則論商鞅、桑弘羊之功也。”

司馬遷作爲史官怎麼得罪了蘇軾,會被列兩大罪狀

蘇軾評價司馬遷,列出了他的兩大罪狀,這是讓人非常喫驚的。一個史官怎麼得罪了蘇軾呢?看完後,明白了,問題出在了春秋大義這上面,簡單的講就是“政治導向不對”。

其罪之一,《商君列傳》裏,司馬遷說秦國強大,是因爲商鞅的功勞(居五年, 秦人富強,天子致胙於孝公等等)。蘇軾則不以爲然,認爲司馬遷把當時社會的非主流言論當成史實記載(此皆戰國之遊士邪說詭論,而司馬遷暗於大道,取以爲史)。其實應該是秦穆公領導有方,大政方針合理,不管是商鞅,還是其他人來都能幹好。

蘇軾這樣罵商鞅雖有些強詞奪理,但也不能說完全的無理取鬧,考慮到東坡先生受害於改革黨,藉着罵商鞅發發牢騷就可以理解了。至於把喫瓜的司馬遷拐帶上,純屬誤傷。但是他說的司馬遷的第二條大罪即論桑弘羊之功就只能說他的思維侷限了。

《史記·平準書》中寫道桑弘羊實施的平準政策,使“一歲之中,太倉、甘泉倉滿”,“不加賦而上用足”。東坡嘲笑桑弘羊是引用的司馬光的話:“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譬如雨澤,夏澇則秋旱。不加賦而上用足,不過設法侵奪民利,其害甚於加賦也。”如果純粹從經濟學角度來講,司馬光和蘇東坡的觀點是所謂“零和遊戲”論,即產出固定,所不同的僅僅是分配的機制,所以他們認爲桑弘羊的那一套根本就是忽悠,誤國誤民。而司馬遷贊同的桑弘羊的政策用經濟學的分析就是“交易成本”論。平準就是統一計量單位,這樣會大大降低交易雙方的因計量單位不統一導致的附加成本,從而加快商品流通,提升貿易和經濟活力,從而鼓勵生產者積極性,提升產能。從政策的執行效果看,確實也達到了“太倉、甘泉倉滿”的效果,可見也不是忽悠。

蘇東坡批評桑弘羊首先說他是“斗筲之才、穿窬之智”。所謂斗筲之才,就是說他的肚量太小,只能裝一斗多的東西;所謂穿窬之智,就更難聽了,就是說桑弘羊就是一個鑿洞偷雞的小偷。這兩句罵人的話可不是蘇學士自己編的,這是《論語》裏面,孔子他老人家罵別人的話。前者是子貢問孔子當局之人怎麼樣,孔子回答:“噫,斗筲之人,何足算也!”意思是說現在那幫當政的,一幫器量狹小的傢伙,算是什麼玩應呢!後者是孔子指斥一些權貴時說:“色厲而內荏,譬諸小人,其猶穿窬之盜也歟!”意思是說,有的當官的對着別人講話聲色俱厲,其實內心怯弱沒底,就跟穿牆打洞的小偷一樣。看看這兩個詞的運用,明顯蘇大學士是有所指。

蘇軾批評司馬遷,實爲影射王安石變法

在這篇短文中,蘇軾雖然明指司馬遷二大罪,卻並沒有過多的筆墨去指責司馬遷,而是重點分析論斥商桑二人變法的錯誤。蘇軾之所以有如此評論,其真實目的是很明顯的,想以此來影射王安石的變法。

蘇軾在政治上屬於舊黨,對王安石變法持反對態度。他曾多次上疏指責變法,也爲此引來了變法派的報復,數次貶謫,由此更加劇了他反對新法的心理。當時的司馬光,程頤等人都是反對派,所以他們流傳下來的文字中有不少是詆諛王安石的,比如司馬光的《涑水記聞》和邵伯溫的《邵氏聞見錄》尤爲偏激。蘇軾的筆記中對變法的評價雖然並不多,但也有旁敲側擊之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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