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證監會發布”7月10日消息,爲解決現行財務報表有效期規定帶來的審覈過程中財務報表集中過期,影響發行審覈工作連續性的問題,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首發辦法修改決定》)《關於修改〈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的決定》(以下簡稱《科創板首發辦法修改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首發辦法修改決定》《科創板首發辦法修改決定》,主要是對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有效期條款進行修改,將特殊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財務報表有效期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修改爲至多不超過3個月。

《首發辦法修改決定》《科創板首發辦法修改決定》自202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建議4條。社會各界均表示支持延長財務報表有效期的改革,認爲此項改革有利於新股發行常態化以及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同時,有意見提出,建議強化審計截止日後審閱信息和下一報告期業績預告信息的披露要求。經研究,已採納該意見,通過同步修訂《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信息披露指引》明確了上述要求。

編輯 賈聰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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