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種輕微違法行爲免罰!海南出臺加強自貿港事中事後監管試行方案

海南日報記者7月10日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近日出臺《加強海南自由貿易港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通過建立“三項清單”、防範“四種風險”、實施“五類監管”等舉措,加強海南自由貿易港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根據《方案》,海南省將對符合條件的33種輕微違法行爲免於處罰。

“三項清單”即市場監管事項清單、輕微違法免罰清單、生產經營風險清單。《方案》指出,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爲、法定職責必須爲”的要求,逐項梳理市場監管部門監管事項清單,主動向社會公佈《市場監管部門監管事項清單》,包括監管事項名稱、監管的對象、設定依據、實施層級等。統籌推進承諾即入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事中事後監管工作,以事中事後監管能力的提升,爲降低准入門檻創造更大空間。

對於輕微違法免罰清單,《方案》明確,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等有關規定對相關違法行爲不給予行政處罰的基礎上,建立輕微違法免罰制度,公佈《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爲免於處罰事項清單》,對除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重點監管領域以外的,非主觀故意、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首次輕微違法行爲,符合條件的可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或免予罰款處罰,通過書面告知、責令整改等加強行政指導,並對整改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形成監管閉環。對於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後短時期內再次違法的,依法予以嚴懲。

在生產經營風險清單方面,建立風險排查評估、監控治理長效機制,根據分級分類防控風險原則,針對各市縣行業分佈特點,聚焦高風險業態、高風險行爲、高風險主體,逐項梳理生產經營風險隱患,制定《市場監管領域企業生產經營主要風險點及監管防控措施清單》,配套實施風險防控應對措施。落實市場監管部門風險分級管控和生產經營單位隱患自主排查雙重防控制度,加強全生命週期風險管理。

這一次公佈的市場監管部門監管事項清單(第一版)共714項;市場監管領域市場主體生產經營主要風險點及監管防控措施清單(第一版)共46項;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爲免於處罰事項清單(第一版)共33項,涉及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廣告監管、電子商務監管、質量監管、計量監管、標準化監管、認證認可監管、化妝品監管、知識產權監管等方面。

《方案》提出,防範市場準入退出風險、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重要產品和特種設備風險、市場交易秩序風險等“四種風險”,實施公平公正監管、包容審慎監管、信用分類監管、重點領域監管、科學智慧監管等“五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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