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歷史上看,國家建立後第一件必須要做的就是頒佈通行於全國的法律,比如《唐律》和《大明會典》。法律頒佈後,只要有任何人違反這些法律,就會受到處罰。

據史書記載,我國古代處罰的方式很多,既有廷杖、牢房,又有殘忍的凌遲、車裂等刑罰,此外,還有較爲特殊的一種刑罰——發配流放。

配對放逐主要是把放逐者押送到邊疆或環境惡劣的地方,使他們遠離故土,以達到懲罰的目的。如唐詩《可憐無定河邊骨,猶是春閨夢人》中所描寫的無定河,就是當時犯人受罰的地方,到了清朝,受罰者就到了黑龍江苦寒地帶的寧古塔。

封建時代,女人一般很少出門,也不出仕爲官,歷史上真正有罪的女人很少。因此,女性被放逐的情況是怎樣的呢?據史書記載,女囚的流放主要有兩種情形:

第一,因爲家庭的牽連而被放逐,如一個官員犯有貪污受賄等嚴重罪行,皇帝就會處死官員以儆效尤,而他的妻女雖然死了也可以免除罪責,但一般都會被遣送出境。第二,婦女生活不檢,因失節等罪而被放逐。

放逐雖免於死亡,但實際上對囚犯的精神和肉體的折磨很多。由於放逐的目的地都是荒無人煙的邊疆地區,路途遙遠,許多囚犯熬不到終點就死在路上。即使到了流放地,等待他們的還是變成了奴隸或苦工。

放逐者需要官差負責押送他們到目的地,可衙門裏的差使卻很少有人願意去做,因爲放逐的地方偏遠莽荒不說,路上難免會遇上幾個土匪、山賊,恐怕也會送死。

儘管沒有人願意押送流放的囚犯,但是如果囚犯裏有女犯,情況就會不一樣。比起男性囚犯,這些官差們還是比較願意押送女性囚犯。爲什麼官差會願意押送女犯人呢?

對此,史學家給出了幾點合理的解釋:第一,押送流放囚犯的官差,一般都是低級官員,官職很低,俸祿很低,往往需要從囚犯的家人和朋友那裏得到錢,從而能夠途中給囚犯一些照顧。然而,只要上路後這些官就把銀錢私藏起來,照樣對囚犯們又打又罵。

而且女囚由於身份特殊,家人朋友爲了她們的安危和名譽更是要討好押送的官差,送上豐厚的銀錢。因爲由於古代婦女名節是第一件大事,所以被稱爲“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此外,女囚的身體素質都很差,一般很難熬過數千裏的流亡路程,許多人半路累死、病死,所以官差也能儘早返回,再加上押送男囚更危險,所以官差便搶着押送女囚。由此也可以看出人性醜陋的一面,心中充滿了金錢的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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