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家庭的解體與重生:歷史視野下的唐山大地震

1976年7月28日發生的唐山大地震,無疑是中國乃至人類歷史上最嚴重的地震災害之一,其對於震區社會的影響直到今天仍未消除。但是,與建國以來的所謂“三年自然災害”和2008年汶川地震相比,其在國內外學術界,尤其是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並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究其因,一方面是地震發生後相當長時間內的對災情信息的封鎖以及意識形態的抑制,使得正常的學術研究難以產生;一方面則是因爲對此次災難的救援及災後重建更多地被當成弘揚的典範,使很多持自由主義立場的學者特別是海外學者不願意接觸這一事件。汶川地震爆發後,唐山地震及其救災過程在很大程度上又變成了印證中國社會進步的反例,但卻少有人對此進行認真細緻的調查與探研。

這樣說,並不意味着學術界對唐山地震沒有任何的研究。事實上,就在地震爆發之後,中國科學界就已經對唐山地震的發生原因感到迷惑不解,進而開展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廣泛研究與唐山地震有關的一系列自然現象,並在理論上形成一定的突破。主要成果有《唐山地震考察與研究》《一九七六年唐山地震》《唐山大地震震害》《唐山地震孕育模式研究》《唐山強震區地震工程地質研究》等。

與此同時,一批從唐山地震中倖存下來的人文社會科學學者,他們在唐山地震十餘年之後,主動運用其時復興於中國的社會學的理論與方法,結合自己的親身經歷以及大量社會調查,對唐山地震的社會經濟影響以及災區社會恢復和社會問題展開全面深入的研究,揭示了地震前後唐山地區人口、家庭、婚姻、生育以及社會心理、社會習俗方面的巨大變動及其重新整合的歷程,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以此爲契機,地震社會學在中國應運而生,成爲中國災害學領域的重要生力軍。其代表作品有:《瞬間與十年——唐山地震始末》(1986年)、《地震社會學研究》(1988年)、《地震社會學初探》(1989年)、《唐山地震的社會經濟影響》(1990年)、《河北省震災社會調查》(1994年)、《地震文化與社會發展——新唐山崛起與人們的啓示》(1996年)以及《唐山地震災區社會恢復與社會問題的研究與對策》(1997年)。

一部分來自醫學界的相關學者,也以大量臨牀實踐作爲案例,側重探討地震對不同個體的心理、精神所造成的短期及中長期影響,將人文關懷滲透到醫學研究之中,是爲中國災害心理學的先聲。

另一方面,唐山地震亦成爲文學創作的重要素材。曾參與地震救災的錢鋼,以十年時間堅持不懈地追蹤訪談,全景式地記錄了地震當時唐山人民的種種表現。其作品《唐山大地震》被認爲“在一定意義上結束了中國當代報告文學沒有災難書寫的歷史”。經過幾十年的不斷積累,以唐山作家爲創作主體,帶有強烈地域特色的“唐山大地震文學”已在中國文壇中佔據一席之地。他們運用不同的文學體裁,真情地再現了地震對人們日常生活的強大沖擊,以及災後社會重構與整合的各個層面,爲深化唐山地震的研究提供了豐富的感性材料。

但是上述研究與反思,也存在諸多不足之處。大體說來,這些研究僅僅侷限於唐山地區和此次唐山地震,很少與此前中國歷史上發生的重大地震或其他災害事件聯接起來,進而從一個更長的時段來探討唐山地震對於人口變遷和人口行爲的影響;另一方面,隨着時間的遷移,中國社會又發生了一系列極其重要的變化,此種變化是如何與唐山地震糾結在一起共同影響着曾經是災區的社會,影響着災區的社會恢復和重生的進程,更是少有人問津。因此,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如何發揮歷史學家的優勢,充分發掘和利用迄今尚未受到重視的官方檔案、新編方誌以及文學作品、口述史料等,以中國社會最重要的社會單位——家庭作爲考察對象,從人口的遷徙、婚姻、生育、撫養、喪葬等諸多方面,對家庭在災前、災時、災後以至今天等不同時期的形態及其變化進行系統的考察,以期從一個更長的時段探討地震災害的社會影響及其漫長的修復過程,將是一個很有意義的話題。

首先需要探討的問題是,到底有多少人在這次震害中被奪走了生命?

儘管這場地震距今已近40年,但對這一問題始終沒有一個確切的答案。由於唐山地震傷亡人數是在地震三年後方纔得以公佈,此後官方陸續公佈的數據多有歧異,致使國內外學者與社會輿論對此長期抱持懷疑的態度,而且衆說紛紜,唐山當地民衆也有不同的說法。

事實上,從目前掌握的檔案與數據來看,官方之“死亡二十四萬二千多人,重傷十六萬四千多人”的結論雖然不盡可信,但顯然並不像三年困難時期那樣與事實相距甚遠。因震後各個時期所做統計數據的不完善性,以及調查地域的不一致性,目前已很難對地震當時的傷亡做出極爲準確的數字重建。但是通過各類文獻的比對,較爲明確的答案可能是,地震中至少應有近26萬人死亡、50餘萬人受傷;唐山市區7218個家庭滅門絕戶,出現12869名喪偶者、2652名孤兒、895名孤老、1814名截癱者。如加上天津、北京等地的統計數字,則死亡人數當在30萬人左右。2008年,隨着唐山市內地震紀念牆的落建,多達24萬餘名死難者的信息也逐漸清晰。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應可視爲一種旁證。至於1976年8月唐山地委會的人口死亡調查,則是目前最可信賴的統計數據。從當時的文件來看,地震發生後不久,中國政府已經進行了系統、全面的調查,基本上掌握了死亡人口總數,只是受當時政治形勢的影響,不願意對外公佈而已。這真是一種莫大的諷刺。這一原本及時發佈的數據,直至幾十年之後才大體上被公衆接受,其對於政府公信力所造成的損害無可估量,也給人們對此次地震進行客觀公正的學術研究人爲設置了諸多障礙,可謂適得其反。2005年之後,中國政府頒佈條例,決定及時公佈災害死亡信息,這無疑是一大進步。

第二個問題是,如此巨大的人口損失對唐山震區的人口增長究竟產生了什麼樣的影響?

鄒其嘉、王子平等學者在探討唐山市地震前後人口變動過程時指出,人口生育補償規律是唐山市震後人口自然變動發展的一個必經階段,大體上經歷了負向增長期、生育補償期、向常態自然人口規律復歸期等三個階段;其中的1978年和1982年是人口生育補償期的兩個生育高峯,主要原因在於震後唐山年輕人口比重增加,並迅速進入初婚年齡,大量破損家庭短期內完成重組。但是作者並沒有考慮到震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對人口生育的影響,也沒有與此前的“三年自然災害”對人口的影響進行比較,以致對災後人口增長機制的描述未盡準確,尚有諸多進一步商榷之處。

對於第一個階段,當然沒有疑問,而且需要補充的是,僅僅計入人口的絕對損失,並不足以說明問題,還應將由此造成的相對損失包括在內,如此,其造成的破壞性更爲突出。但是到了第二個階段,則因計劃生育政策的影響,使此前中國歷史時期常見的災後人口反饋機制發生明顯的變動。1959—1962年三年困難時期,唐山市區人口出生率下降,並達到該時段的最低值,僅爲13.8‰。此後,1962年到1967年間,人口開始出現補償性增長高峯,其中1963年,出生率達到50.2‰。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唐山大地震雖然使唐山市區的死亡率達到前所未有的134.7‰,但此後人口並未出現更大的補償性增長高峯,僅在1981—1983年間略有回升。這說明計劃生育政策對唐山市區人口的增長形態起到了非常明顯的調解作用。除此之外,1981年國家新頒佈的《婚姻法》將結婚年齡由原來的“男二十、女十八”提高至“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結果使河北省當年結婚人數激增。這也很可能是1981—1983年唐山市區出生人口小高峯出現的影響因素之一,但卻不是地震人口損失引發的。

即便如此,馬爾薩斯揭示的災後人口補償機制仍然以其頑強的力量發揮作用。震後一段時期,在不影響計劃生育的大前提下,國家對地震重組家庭夫婦的生育給予了政策上的特別調整。所謂的“地震孩”“團結孩”就是這一政策的結晶。1977—1982年間的具體的措施是:震後初期,重組家庭中,夫婦一方不足兩個孩子,均可再生育一個;1978年間,生育政策寬鬆到,不論一方有幾個孩子,只要一方沒有孩子,都讓生一個“團結孩”。但時間不長,這種政策就停止了。爲了控制人口增長,保證城市一對夫妻只生一個孩子,1983年到1984年,重組家庭只要一方有一個孩子,即不能再安排生育。但新的政策出臺後,再婚夫婦一方有兩個孩子的喪偶者,另一方系初婚或未生育過的,可以照顧生育一個孩子。這樣的解決方式,解決了一大批重組家庭的生育問題。而1986年,唐山市區仍有178戶地震重組家庭,其中一般是男方有三個以上孩子,女方年齡較小系初婚,孩子的年齡較大,家庭關係因此不和諧,有的夫妻關係已經到破裂的邊緣。對於這樣的家庭,唐山市計生委認爲,可以予以照顧生育一個孩子。市計生委(1986)10號《關於解決震後重組家庭照顧生育問題的請示》,唐山市國家檔案館,105-01-0239。此舉反映了政府在震後社會恢復階段中爲維護家庭穩定做出了努力,但實際執行中的細節尚待商榷。

第三個方面涉及震區家庭生活的解體與重構。

地震的衝擊使唐山市區每家每戶均有不同程度的減員,由此造成的家庭構成的諸多巨大變化,對震區家庭形態、婚姻觀念和家庭生活均造成了深遠的影響。地震重組家庭(patchfamily)、截癱患者家庭以及地震孤兒的撫育與孤老贍養成爲震區突出的社會問題。地震社會學家震後所做的一系列調查與研究,對分析震後家庭表現出來的種種變化特徵,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檔案顯示,在接近26萬人死亡、50餘萬人成爲傷患的巨大人口變動中,僅唐山市區,至少有25448個家庭受到最沉痛的打擊,其中全家震亡7218戶,震後一方喪偶者達12869人,孤兒2652名,孤老895名,截癱人員1814名,可謂支離破碎。家庭平均人口,也從1975年的4.37猛減到3.55,每戶減員1人,直到1982年,纔有所恢復,達到4.12。此後由於核心家庭戶數逐漸增多,唐山市家庭平均人口數有減少的趨勢。

地震的來臨,使災區人民賴以生存的一切生活物質基礎被摧毀殆盡,也使正常的家庭生活陷入種種突如其來的改變之中。半數以上的家庭,紛紛以親緣、血緣、地緣或業緣爲紐帶,組成“共產主義大家庭”,過着一種羣居式的生活。還有三四成的家庭選擇在空曠的場地搭起一家一戶的“防震窩棚”,依靠組合成的新居住區實現共同生活。待震區簡易住房大批建成之後,這種應急式的生活方式迅速消失,災民開始向小家庭模式迴歸。

此時,地震的影響開始以另一種形式在家庭的層面顯露出來。其中最突出的是震後重組家庭大量湧現。震前唐山市因離婚、喪偶而再婚的家庭比例極小,僅有1%左右,震後到1979年底,重組家庭佔地震中喪偶家庭的半數以上。至1982年,重組家庭在市區達7515戶。當時唐山的社會輿論一反傳統婚姻觀念中排斥再婚的思想,對這樣的重組家庭普遍持同情與支持的態度。其中有不少是叔嫂婚、兩代聯姻,兩者在1970年代的中國社會不僅並不常見,而且也很難爲人們所接受。政府也採取特殊的生育和就業政策,如重組後一方無子女可再生一胎,農業戶口可轉爲非農戶口,繼子女可以頂替接任繼父母的工作崗位等,鼓勵災民重組家庭。但是絕大多數重組家庭都是建立在同病相憐的相互安慰與理解之上,並沒有深厚的愛情基礎,實際上很不穩定,離婚率遠高於普通家庭。其後經過長期的磨合,這種家庭模式終於漸趨穩定。

那些身體上重度殘缺,無法生育的截癱患者,也被特別批准結婚。其中很多病人,在外地養病期間相識、相愛,他們於1979年11月至1980年6月陸續返唐後,紛紛要求結婚。對此,基層民政部門有兩種不同意見:一是依據當時婚姻法規定,即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爲者禁止結婚,堅持認爲應依法辦事;一是認爲準許結婚有利於雙方的精神恢復,應作爲特殊情況對待。經過省政府的慎重考慮,後一種建議被採納。1990年代以降,人們的思想逐漸解放,截癱傷患的婚姻開始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府和民政部門還專門撥款,於唐山市路南區籌建了“康復村”,併爲入住的25對截癱情侶舉行集體婚禮。此外尚有隻同居不結婚的現象,體現了現代家庭模式的多元化。

也有一部分地震中的喪偶者和截癱者,此後再沒有重新組建家庭,而是選擇獨身一人,孤獨終老。對此唐山市政府採取依靠集體、國家補助、分散管理、儘量就地安置的原則,予以贍養。對於地震孤兒,則允許親屬、父母生前所在單位或社、隊以及社會各界人士進行收養。在3000多名被收養的孤兒中,少數走入了國際家庭。至於無親屬撫養,或未被收養的孤兒,則進入國家在石家莊、邢臺、唐山三地建立的五所孤兒學校。這些孩子,享受了來自社會大家庭無微不至的愛護,但是國家的撫養只能保證其生活水平維持在社會平均生活水平線上,且標準一致,與孤兒多樣性的發展訴求之間往往發生衝突,不少孤兒在長大成人後出現了自卑、焦躁、敵對、依賴等種種變異心理。還有一些年紀幼小的地震孤兒,無人知道他們的姓名,爲了生活上的需要,孤兒院便統一爲這羣孩子改姓“黨”。但是據知情者透露,隨着時代的變化和年齡的增長,他們對自己祖先的追索之願也愈加強烈。

第四個問題涉及對死者的殯葬與追念。

其中隱藏着的是以家庭爲紐帶的個體與國家之間在紀念儀式上的較量與博弈,以及國家在此一過程中的適應與調整。

“入土爲安”曾是中國城鄉各地最普遍的信仰與風俗,唐山亦不例外。“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爲剷除所謂的封建迷信,唐山地區開始推行大規模的殯葬制度改革,要求實行火葬,廢除土葬。地震前,市郊的火化率高達80%,各縣平均45%。但是始料未及的災難,打破了常態下的喪葬行爲。短時間內土葬數以萬計的屍體,迫切需要大量的荒地,家屬們爲此開始激烈的爭奪,甚至發生口角與暴力衝突。此後,爲防止疫病,唐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防疫部門開始組織清屍隊,對淺埋和裸露的屍體進行無害化處理,並在指定的地點集中埋葬。

這樣一種應急性的喪葬形式,對政府此前大張旗鼓推行的文明化殯葬改革形成了很大的衝擊,以致在震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形成被當地政府官員稱爲“土葬回潮”的現象。據不完全統計,1982年唐山全市火化率下降到16.5%,遷安、灤南、樂亭、遷西、玉田等五縣火化率不足5%。隨之而來的還有“看風水、選墳地、搭靈棚、僱棺罩、扎紙人紙馬、披麻戴孝、停屍跪拜、焚紙燒香、揚幡招魂”等形形色色被認爲“封建迷信”的喪禮程序。現代文明與傳統文化至此展開了一番新的較量。

對於逝者的追念同樣體現了文明與文化及其背後隱藏着的國家與民衆複雜的博弈態勢。地震那一年的陰曆十月初一夜,到處散佈親人焚紙拜祭的點點火光。但是隨着唐山十年重建運動的興起,廢墟逐漸被清理乾淨。唐山人於是不約而同地來到十字路口,選好地點,燃一把火,再爲親人送去紙錢,願亡靈得以安息。年復一年,這種來自不同家庭約定成俗的自發性行爲逐漸演變爲唐山的公祭日,政府要求每年的這一天全市各單位都要組織有意義的紀念活動。震區家庭對親人的追念,在政府的官方塑造下轉變爲對國家抗震精神的頌揚。另一方面,隨着時間的流逝,數十萬被集體埋葬的死難者家屬,越來越不知應在何處祭奠和告慰自己的親人。爲死難者立碑,成爲唐山所有幸存者共同的心願。於是在政府的組織和規劃之下,諸如抗震紀念碑、抗震紀念館、抗震紀念廣場等建築紛紛建立起來,以政府爲主導的紀念活動也週期性地舉辦,以“弘揚抗震精神、加快經濟發展、擴大對外宣傳、樹立唐山形象”。政府的動員、組織、宣傳工作擴大和加強了地震紀念的社會影響力,使地域性活動演變成爲受全國乃至全世界人民共同關心、矚目的事件。而另一方面,作爲平凡個體的“家庭”,在紀念過程中的行爲與感受也被官方的“盛大”活動輕易地忽略與隱去。

進入21世紀,官方集體的週年紀念形式再不能夠滿足普通民衆追求尊重個體、迴歸自我的更高精神追求,很少有人會在紀念日裏前往抗震紀念碑前祭掃,人們更加需要的是“真正能走入震亡者親人的內心”,“與他們的心靈產生共鳴”的空間。2008年7月,鐫刻着幾乎所有遇難者姓名的“地震哭牆”在唐山地震遺址紀念公園初步建成,歷史終於還原了每一個二十四萬分之一。此時恰好處在汶川大震、舉國悲痛之時。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儘管存在這樣那樣的不足,中國政府的舉國救災體制在唐山地震中還是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它不僅在災時,在唐山市區夷爲平地,社會功能幾近崩潰的情形下,使近百萬受災民衆得到了快速的人力、物資救援與醫療急救;更爲重要的是,在過去的近四十年的時間裏,它一直承擔着“家長式”的義務,持續不斷地哺育和關懷着這裏的地震孤老與截癱患者,並且因應民衆的要求,對災後救援與恢復模式不斷地進行反思與調試。從最初對生者的救援到今日對死者的追憶,唐山大地震的災後恢復總算畫上了一個並不圓滿的句號。如此長期的社會善後,不僅是中國地震救災史上絕無僅有的,也是世所罕見的。

來源:夏明方 來源:《文明的“雙相”——災害與歷史的纏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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