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1岁男生偷偷玩游戏打赏女主播,花掉母亲多处筹来的“救命钱”……)

三万元救命钱“不翼而飞”

牛彩玲(化名),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阳郭镇人。牛彩玲一家是贫困户,家里四口人除了11岁的儿子,都患有疾病,每年要花费巨额医药费治疗。

2019年12月29日,牛彩玲前往村卫生室结算婆婆的医疗费,顺便想从银行卡里先提取些现金,方便自己第二天去医院看病。

牛彩玲没想到,卡里刚存的3万块钱竟然所剩无几,连3000块钱都取不出来了。钱究竟怎么没的,她都不知情。

牛彩玲说,这些钱一部分是自己向亲戚借的,另外一部分是通过“水滴筹”筹来的,都是来之不易的救命钱。

一天一块零花钱,三天打赏主播三万

查看银行对账单后,牛彩玲才发现钱都被转到了一个游戏平台的银行账户里。

经过追问,牛彩玲的儿子李天放(化名)说出了实情。李天放11岁,不久前,从同学那里听说了一款游戏。之后,他以查作业为由从母亲那里拿到手机,下载了这款游戏。

玩游戏需要购买游戏币,可李天放一天只有一块零花钱,远不够支撑游戏花费,他绑定了母亲的银行卡。由于牛彩玲设置的密码并不复杂,李天放很快就破解了。

而在打游戏的过程中,李天放看到其他网友给游戏女主播送礼物,便又跟着网友一起刷起了礼物。

李天放说自己一直不知道刷的是真钱,直到事后母亲询问他,他才反应过来。而这时,李天放已打赏了31000多元,另外还花了5000多元购买游戏币。

得知牛彩玲的事情,当地村支书与阳郭派出所民警取得了联系。在理清基本事实后,民警将这起事件定性为民事案件,并把李天放的打赏行为归属于赠予。

由于李天放案发时只有11岁,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李天放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除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他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40多次沟通终于拿回钱款

按照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牛彩玲夫妇要想追回儿子的打赏款必须向游戏平台提交证据,证明打赏主播的人是未成年的儿子李天放。

民警与游戏平台联系,将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打赏行为人的年龄等证据提交给了对方。经过40多次的电话沟通后,平台终于答应退还70%的打赏款,也就是2万多元,对于这一结果牛彩玲并不满意。

民警与游戏平台再次沟通,向平台提交了当事人的病历资料及身体发病的照片等,希望平台能够本着社会公益原则,尽量向当事人退还所有钱款。最终,平台同意了。

2020年1月13日中午,3万余元终于退还到了牛彩玲的账户上。

普法时间

Q:近年来,观看各类网络直播从而导致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的事件屡屡发生,给不少家庭带去了很多困扰。面对这一问题,有关主体应该如何做呢?

A:这一问题其实关涉到四方主体:家长、平台、主播和政府主管部门。任何一方都需要对这一问题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首先作为家长,应严格管理自己的手机,设置好开机手势和开机指纹,不能随意就被孩子破解。其次,一旦真的因为没有管理好而出现问题时,家长也要学会及时固定证据,分析孩子与平台各自的责任大小。当平台确实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时,家长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

与此同时,针对平台的演播、播放和打赏环节,行业和政府主管部门需要进一步探索,制定更为详细的准则,规范行业行为。就目前来看,相关细则仍不完善,有大量工作待做。

但是,对于已有的规范,例如一些游戏网站需要禁止未成年人入网或者限制未成年人入网时间,对于打赏行为,原则上平台不能够接受未成年人超过必要付费的打赏等,行业相关主体需要严格遵守,不能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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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崇纬 本文来源:今日说法 责任编辑:罗崇纬_NB1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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