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1歲男生偷偷玩遊戲打賞女主播,花掉母親多處籌來的“救命錢”……)

三萬元救命錢“不翼而飛”

牛彩玲(化名),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陽郭鎮人。牛彩玲一家是貧困戶,家裏四口人除了11歲的兒子,都患有疾病,每年要花費鉅額醫藥費治療。

2019年12月29日,牛彩玲前往村衛生室結算婆婆的醫療費,順便想從銀行卡里先提取些現金,方便自己第二天去醫院看病。

牛彩玲沒想到,卡里剛存的3萬塊錢竟然所剩無幾,連3000塊錢都取不出來了。錢究竟怎麼沒的,她都不知情。

牛彩玲說,這些錢一部分是自己向親戚借的,另外一部分是通過“水滴籌”籌來的,都是來之不易的救命錢。

一天一塊零花錢,三天打賞主播三萬

查看銀行對賬單後,牛彩玲才發現錢都被轉到了一個遊戲平臺的銀行賬戶裏。

經過追問,牛彩玲的兒子李天放(化名)說出了實情。李天放11歲,不久前,從同學那裏聽說了一款遊戲。之後,他以查作業爲由從母親那裏拿到手機,下載了這款遊戲。

玩遊戲需要購買遊戲幣,可李天放一天只有一塊零花錢,遠不夠支撐遊戲花費,他綁定了母親的銀行卡。由於牛彩玲設置的密碼並不複雜,李天放很快就破解了。

而在打遊戲的過程中,李天放看到其他網友給遊戲女主播送禮物,便又跟着網友一起刷起了禮物。

李天放說自己一直不知道刷的是真錢,直到事後母親詢問他,他才反應過來。而這時,李天放已打賞了31000多元,另外還花了5000多元購買遊戲幣。

得知牛彩玲的事情,當地村支書與陽郭派出所民警取得了聯繫。在理清基本事實後,民警將這起事件定性爲民事案件,並把李天放的打賞行爲歸屬於贈予。

由於李天放案發時只有11歲,仍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李天放實施民事法律行爲,除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外,其他行爲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40多次溝通終於拿回錢款

按照民事案件“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牛彩玲夫婦要想追回兒子的打賞款必須向遊戲平臺提交證據,證明打賞主播的人是未成年的兒子李天放。

民警與遊戲平臺聯繫,將當事人的家庭情況、打賞行爲人的年齡等證據提交給了對方。經過40多次的電話溝通後,平臺終於答應退還70%的打賞款,也就是2萬多元,對於這一結果牛彩玲並不滿意。

民警與遊戲平臺再次溝通,向平臺提交了當事人的病歷資料及身體發病的照片等,希望平臺能夠本着社會公益原則,儘量向當事人退還所有錢款。最終,平臺同意了。

2020年1月13日中午,3萬餘元終於退還到了牛彩玲的賬戶上。

普法時間

Q:近年來,觀看各類網絡直播從而導致未成年人鉅額打賞的事件屢屢發生,給不少家庭帶去了很多困擾。面對這一問題,有關主體應該如何做呢?

A:這一問題其實關涉到四方主體:家長、平臺、主播和政府主管部門。任何一方都需要對這一問題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首先作爲家長,應嚴格管理自己的手機,設置好開機手勢和開機指紋,不能隨意就被孩子破解。其次,一旦真的因爲沒有管理好而出現問題時,家長也要學會及時固定證據,分析孩子與平臺各自的責任大小。當平臺確實沒有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時,家長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

與此同時,針對平臺的演播、播放和打賞環節,行業和政府主管部門需要進一步探索,制定更爲詳細的準則,規範行業行爲。就目前來看,相關細則仍不完善,有大量工作待做。

但是,對於已有的規範,例如一些遊戲網站需要禁止未成年人入網或者限制未成年人入網時間,對於打賞行爲,原則上平臺不能夠接受未成年人超過必要付費的打賞等,行業相關主體需要嚴格遵守,不能違反規定。

別因虛擬世界

迷失人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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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崇緯 本文來源:今日說法 責任編輯:羅崇緯_NB1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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