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王祖藍方深夜回應“cos葫蘆娃被判侵權”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安徽衛視和世熙公司構成侵權,要求立即停止播放“葫蘆兄弟”的相關內容,並賠償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10萬元經濟損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

王祖藍方深夜回應“cos葫蘆娃被判侵權”

澎湃新聞編輯 鄒橋 實習生 費心懿

7月14日23時51分@王祖藍工作室 在微博發佈聲明回應“cos葫蘆娃被判侵權”的報道。

聲明稱,2016年王祖藍在參加一檔綜藝節目時,並未以“葫蘆娃”形象進行cosplay表演,網絡上有關微博賬號轉發的配圖也並非王祖藍本人在節目中產生的演出內容,因網絡配圖引發的相關糾紛及爭議郡與其工作室和王祖藍無關。

案件回顧

上影廠起訴稱,其系“葫蘆娃”著作權人。“葫蘆娃”系國內外熟知的經典卡通形象,具有極高的文化內涵和商業價值。上影廠認爲,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

安徽衛視認爲,他們採用葫蘆娃的形象並未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僅僅是對葫蘆娃形象的創造性使用,不僅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反而對“葫蘆娃”形象起到了推廣的作用。

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爲,《來了就笑吧》中的表演,演員表演採用的服裝造型雖然在髮型、臉型上與涉案作品存在一定差異,但經比對演員使用的大型半身圖案、服裝配飾均與涉案作品相同,而涉案作品中人物形象的眉眼造型、服裝配飾佔據涉案作品的比重較大,是區別於其他作品而具有獨創性的主要體現,可以認定涉案綜藝節目與涉案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

二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使用涉案作品,並通過互聯網向公衆傳播,侵害了上海電影製片廠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關於賠償數額,由於雙方未能提交證據證明上影廠的經濟損失及被告的違法所得,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權行爲時間間隔、侵權行爲影響範圍等因素,被告雖主張已經下架涉案節目,但在庭審時仍然能夠在線觀看,並未及時停止侵權,客觀上擴大了損害結果。

綜上,法院酌情確定二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

(本文綜合自澎湃新聞、@王祖藍工作室、北京市互聯網法院、每日經濟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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