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歷史研習社

作者:顏元亮

原文:《黃河黃土黃種人·水與中國》 2018年2期,文章有所刪減

中國自古是一個水災頻繁的國家,據不完全統計,自公元前206年到1949年的2155年間,全國各地較大的洪水災害有1092次,平均約每兩年一次。

一、大洪水的傳說和早期的水災記載

我國最早的洪水災害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1世紀,相傳那時大水經年不退。《孟子》一書說,堯的時候,“洪水橫流,氾濫於天下;水逆行,氾濫於中國”。於是出現了鯀竊息壤以湮洪水,女媧積蘆灰以止淫水的傳說。最後禹治水成功,把他的帝位傳給了他的兒子啓,從而使中國社會發生了重大轉折。

考古研究證實,龍山文化時期的王城崗遺址,其西城被山洪沖毀,城內沖溝以及城牆基槽被洪水沖毀的痕跡十分明顯,東城則被五渡河暴漲的洪水沖毀。地處河南省北部的輝縣孟莊龍山城址, 屬龍山文化末期,也是毀於一場洪水。

商代時,出現了我國有記載的最早的城市水災。商的都城在黃河附近,自成湯以後,商都曾多次搬遷,據說就是爲了躲避黃河洪水。《尚書》還記載說,商的都城耿曾經被河水沖毀,災害的嚴重性可想而知。《國語》《竹書紀年》等古籍中也多次記載有商的官吏爲治水而獻身的事蹟,商代的甲骨文中還有不少祭祀河神,卜問水災的文字,說明商代由於城市的出現,人口增加,水災的破壞性加劇了。

大約自東周以後,《春秋左傳》《竹書紀年》等史書陸續有一些 “大水”的記載,透露出一些早期水災信息。如公元前711年“秋,大水”;公元前687年“秋,大水,無麥苗”,記載了水災對農業生產的破壞。公元前670年和公元前669年,魯國連續大水,舉行大規模擊鼓祭祀儀式,祈求上天保佑。與魯國鄰近的宋國和鄭國也有水災,如公元前683年,“秋,宋大水”;《竹書紀年》記載,周敬王四十三年(公元前477年),“宋大水,丹水壅不流”。關於大水,《春秋穀梁傳》解釋說:“高下有水災曰大水”,所以“大水”是非常嚴重的水災。以魯國紀年的《春秋》所記載的水災反映了東周時期魯國以及鄰近一些諸侯國的情況。另外,周定王五年(公元前602年)黃河發生了有歷史記載以來的第一次大改道;周靈王二十二年(公元前550年),谷水和洛水同時暴發洪水,沖毀周的都城成周(今洛陽)的西南角並危及王宮安全,這些都是研究我國早期水災的寶貴資料。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混戰,以水代兵,人爲的水災也相當頻繁。其中著名的有:公元前656年前後,楚國進攻宋國,“要宋田,夾塞兩川,使水不得東流。東山之西,水深滅垝四百里而後可田也”,造成大規模水災;公元前359年,楚國出兵至韓、魏有爭議的地區,引黃河水淹長垣附近的一些城鎮;公元前281年,趙國又決開黃河,攻打魏國;公元前279年,秦國大將白起率軍大舉攻楚,水灌鄢城,鄢城被毀,據記載,死亡達數十萬人;公元前225年,秦國大將王賁攻打魏國,引河、溝水淹灌魏都大梁(今開封),大梁城被淹毀,魏王投降。

二、西漢至南北朝時期的大水災

漢代開始,水災記載明顯增多,災情描述也較具體。兩漢的420多年間,發生較大水災70餘次。其中災情比較嚴重的有:公元前185年夏,江水、漢水氾濫,漢中(治今陝西安康)、南郡(治今湖北江陵)大水,淹浸4000餘戶人家,這是最早有定量災情損失記載的水災。公元前180年夏,江水和漢水氾濫,漢中、南郡又發大水,衝沒6000餘戶人家,南陽沔水(今漢江下游)暴漲,一萬餘戶人家受災。公元前161年,關中大雨三十餘日,引起藍田縣山洪暴發,衝沒900餘戶人家,同時漢水暴漲,8000餘戶人家被衝沒,淹斃300餘人。公元前115年夏,大水災,“關東餓死者以千數”;公元前30年,三輔地區連降暴雨30餘日,19個郡國大水災,山洪暴發淹斃4000餘人,損毀各類房屋83000餘所;公元15年,邯鄲以北大雨兼大霧,山水暴發,深達數丈,數千人死於洪水,這些都是相當嚴重的災難。

東漢建都洛陽,洛陽附近大水的記載較多,近20次。洪水多次衝擊城門,其中136年洪水,數千人死亡。106年至109年,連續發生全國性大水災,106年有37個郡國,315縣遭受洪水災害;公元107年,41個郡國受災,“死者以千數”, 江、河、淮、濟四瀆同時漲水,沖毀城市,淹壞莊稼。東漢初全國共分爲105個郡國,這幾年全國幾乎一半地區遭受水災。與其相關的政治事件有:鄧太后專政,陰氣太盛;司空周章等謀廢立太子,事發被誅;小人專制擅權,妒忌賢者,依公結私等,“故湧水爲災”。

兩漢時,黃河決口的次數雖然不多,只有15年決溢記載,但每次決口災情嚴重。公元前138年,黃河於平原郡決口,大規模饑荒造成人相食的悲慘景象。公元前132年,河決濮陽,氾濫16個郡20餘年,根據記載當時受災範圍達一兩千裏。公元前29年和公元前17年,黃河都發生重大決口,受災縣份有30多個,受災4萬餘戶。153年,黃河洪水氾濫數千裏,數十萬戶人家受災。

值得注意的是,漢代開始,古人對於水災的認識與陰陽五行以及政治事件相互聯繫。董仲舒認爲,水屬陰,水爲純陰之精,陰陽不調,陰氣盛則導致水災。陰氣盛的表現有多方面,主要有婦女干政等。漢初的大水災,就被認爲是呂后臨朝稱制,國家陰盛陽衰所致。 

魏晉南北朝的370年中,有110多次水災記載,伊水、洛水等地的水災記載仍然十分頻繁。223年,伊、洛溢,至津陽城門,漂數千家。268年,青、徐、兗、豫4州大水;270年, 河、洛、沁同時並溢,4900餘家遭淹浸,死300餘人;278年,晉司、冀、兗、豫、荊、揚6州20個郡國大水;281年,山東泰山山洪暴發,淹斃6000餘人。東晉建都建康(今南京),都城的水災頻繁。永和七年(351年)至義熙四年(408年) 的57年間,建康有10次水災, 其中9次“濤水入石頭”,平均不到6年,都城被水淹一次。南朝劉宋時期建康也連續於428年、434年、435年遭受水災,京城裏可以行船,損失可想而知。

這一時期,由於國家分裂,戰爭頻繁,作戰時以水代兵,造成許多人爲的水災, 許多城市遭受水攻破壞。最著名的爲梁天監年間,梁主蕭衍進攻北魏的壽陽,在淮河上攔河築浮山堰,堰高達48米,516年8月,浮山堰潰決,水聲如雷,沿淮河兩岸10餘萬人被洪水捲入大海,這是我國古代最嚴重的潰壩水災之一。

魏晉以後,人們進一步提出水災爲水不潤下的說法。水性潤下,這是水的本性,如果失其本性,則水不潤下,水澇成災。簡宗廟,廢祭祀,不敬鬼神,政令違逆,都會導致水失其性。例如223年洛陽水災,史書認爲,這是因爲魏國曹丕即位後,自鄴遷洛,造宮室,不起宗廟,廢祭祀,上天的懲罰。

三、隋唐五代時期的大水災

隋朝重新統一全國,但只有短命的37年,它的滅亡是由於天災加上人禍。開皇十八年(598年),河南八州大水,被認爲是獨孤皇后干預政事,濫殺宮人,放黜宰相,陰氣重的報應。隋代後期,在帝國的腹地山東、河南一帶發生了幾次特大的水災,加劇了隋朝的崩潰。這幾次大水災有:607年河南大水,“漂沒三十餘郡”;611年,山東、河南大水,“漂沒四十餘郡,民相食,相賣爲奴婢”。最嚴重的是617年,河南、山東大水,餓殍滿野,由於不能及時賑濟,造成“死者日數萬人”的悲慘景象。山東起義軍李密乘機襲取黎陽糧倉,開倉放賑,軍隊得以迅速擴大,第二年隋朝即告滅亡。

唐朝建都長安,以洛陽爲東都,維持了強盛的200多年。這一時期,素稱害河的黃河水災記載較少,但兩都所在地關中、河南水災記載明顯較多。其中長安附近嚴重水災就有25次,洛陽附近嚴重水災也達20多次。在京城長安,大水沖毀城牆和城門,甚至進入皇宮,造成很大破壞。如654年,山水暴漲,湧入玄武門,沖壞萬年宮;817年,京城大雨,沖壞房屋2000餘家,甚至含元殿的柱子也倒塌了。對農業的破壞也有不少記載,816年,京畿大水,受災農田達4萬餘頃。東都洛陽及附近的水災更爲嚴重,洛水、谷水等河流的洪水暴發極爲兇猛且相當頻繁,淹沒良田,沖毀房屋,多次發生死亡上千人甚至上萬人的大災難。其中最嚴重的爲720年,谷水、洛水同時暴發洪水,洪水衝入洛陽城,湧入西上陽宮,宮人淹死十之七八,宮中衛兵溺死千餘人,城內興道坊500餘家,一夜之間,全部沒於洪水;最悲慘的是,這年夏天發往抗擊契丹的援卒萬餘人,屯兵於谷水旁,夜間山洪暴發,萬餘士兵全部喪命。又過兩年,伊水溢,毀東都洛陽城東南隅。另外,706年,洛水泛漲等,死亡都在千人以上。

全國性的大水災也屢見不鮮。633年,山東、河南40餘州大水,681年,河南、河北大水,10餘萬家受災;726年、727年,連續發生全國性大水災。另外,792年,40餘州大水,死2萬餘人,834年,滁州的清、洛等三縣山洪暴發,漂溺13000多戶等,都是損失嚴重的災難。唐代有明確記載死亡千人以上的大水災就有近30次,其中不乏死亡在萬人以上的特大災害。

五代時,軍閥割據,戰爭頻繁,水災往往伴隨着嚴重的饑荒。黃河決口增加,平均三年就有一年發生河患。946年,黃河多處決口,自夏六月至冬十月,每月都有決口發生,漂沒秋稼,河南、河北各郡餓死的有數萬人。952年,後周大雨,京師(今開封)水深數尺,“壞牆屋不可勝計”;同年成都大水,漂沒千餘人。

四、宋元時期的大水災

宋代以後,人們摒棄了天人感應的學說,自《宋史》開始,水災不再和政治事件關聯。

北宋建都汴梁(今開封),由於宋的統治中心地處黃河下游,對黃河的災害及治理極爲重視,這一時期,黃河的水災大大超越了前代,河道變遷十分劇烈。在北宋的167年中,黃河有66年決溢記載, 氾濫的範圍包括歷史上黃河成災的大部分地區。一些決溢造成嚴重水災,1019年,河決滑州(今河南濮陽),漫溢州城,32個州縣受災;1077年,河決澶州,氾濫橫流45郡縣,官亭民舍數萬間被毀,30萬頃農田受災。1084年,“河溢元城埽,決橫堤、破大名(今北京)……河水暴至,數十萬衆號叫求救”。982年,水災遍及今山東、江蘇、湖北、陝西、廣西、福建、河北等廣大地區,黃河多處決口;第二年又發生全國性大水,黃河大決於滑州,東南注入淮河,谷、洛、伊等河流暴漲,京城官署、民房、軍營、寺觀等各種房屋毀壞萬餘區,“溺死者以萬計”,長江、漢水、易水、滹沱等河皆溢爲患。

南宋建都臨安,偏安一隅,黃河入於金境,水災記載以南方爲主,山洪災害較爲突出。浙江、福建、江西以及安徽、湖北等地水災頻繁,其中不乏嚴重災害。1144年,婺州、信州、衢州、建州大水,浙江蘭溪縣山洪暴發,洪水淹沒城市,死亡達萬餘人;1181年,嚴州大水,漂民居19000餘家,紹興府五縣大水,83000家遭水淹浸;1188年,淮河、長江同時大水,淮河南岸幾百里長地帶幾乎一片汪洋,廬州(今合肥)城牆被沖塌。祁門縣山洪暴發,人畜、房屋、莊稼損失十之六七;第二年,水災又遍及浙西、湖北、福建、淮東、利西諸道。1191年,福建和四川各有十幾個州縣大水,福建福州、建寧等地霖雨成災,四川嘉陵江暴漲,興州3400餘戶遭淹浸,城門被沖毀。1193年,江蘇、安徽、浙江均發生大水,江西9州37縣,同時遭受水災,北方黃河決口。南宋時,南方的海溢水災值得重視。如1166年,溫州大風海溢,造成嚴重災害,溺死2萬餘人;1195年,台州大風雨,山洪海濤併發,造成“死者蔽川,漂沉旬日”的悲慘景象。 

元代地域遼闊,水災幾乎每年都有記載。從至元九年(1272年)到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90餘年中,44年有決溢記載;僅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就在15個州縣有決溢記載,1326年,河決鄭州陽武縣,漂沒民居16500餘家,1366年,黃河北徙,濟寧路肥城等地“漂沒田禾民居百有餘裏”。

五、明清以及近現代的大水災

明代時南方經濟更加發達,因此,明代雖然中原地區水災記載仍然很多,但江南的水災更爲嚴重。

明代各地較突出的水災例子有:1444年,江都縣揚子江遇到罕見的狂風暴雨,居住於沙洲上的數百戶居民被洪水湮沒,死亡1020人;1472年,江蘇揚州、蘇州,浙江杭州、寧波、紹興等地暴雨“……漂毀官民廬舍畜戶無算,溺死者二萬八千人”;1510年,安慶府、寧國府、太平府(今安徽安慶、宣城、蕪湖一帶)大水,23000餘人死難;1603年,山東歷城縣大雨,“山走石平、水高十丈、渰沒人畜及崩陷土地無算”。1608年,蘇州、松江等地連續暴雨50餘日,蘇、松、常、鎮諸府皆被淹沒,“城市鄉村水深數丈,廬室漂沒殆盡,數百里無復煙火”“蓋二百年未有之災”。第二年,福建的建寧等四府大水,“丁口損失殆十萬”。

明成化十八年(1482年)是一次大水災年,河南、山西、河北等地災情嚴重。據記載,河南自六月以來“雨水大作”“懷慶等府,宣武等衛所塌城垣一千一百八十八丈,漂流軍衛有司衙門、壇廟、民居房屋共三十一萬四千間有奇,淹死者一萬一千八百五十七,漂流馬騾等畜一十八萬五千四百六十九”,造成了嚴重的損失。這次大洪水,在沁河流域留下了不少碑記和題刻。據考證,這次沁河洪水至少是近500年來最大的洪水。另外,海河、衛河、漳河、滹沱河等河流同時暴漲,海河流域有20餘縣受災,衡水、冀州、武強等六七個縣被洪水淹沒。山東、東北等地也有不同程度的災情,明朝政府不得不在全國各地大規模免徵稅糧。

明代黃河的水災仍然相當嚴重,有決溢記載的年份達112年。1408年,河決大名,“壞廬舍二萬區,死者千餘人”;1437年,開封等地河決三十餘處;1576年,河決豐縣、沛縣等地,致使附近的8個縣“田廬漂溺無算”;1604年,河決豐縣,“魚臺、濟寧間平地成湖”。明代黃河最嚴重的一次災難應數1642年的人爲水災,該年李自成與明軍戰於開封,李自成與明軍先後掘開開封城北黃河大堤,致使汛期河水暴漲後,直衝開封城,溺斃將士及人民達“數十萬”,造成空前的大災難。

明代海溢、海嘯的災害也有不少記載。如1461年,松江府崇明、嘉定、崑山、上海海潮沖決,溺死12500餘人;1568年,台州颶風,海潮大漲,天台山諸河流同時暴漲,一起湧入州城,三日溺死3萬餘人,淹沒農田15萬畝,破壞房屋5萬間;1582年,蘇、松六州縣潮溢,溺死2萬人;1618年潮州海溢,12300餘人溺亡等。這些災難死亡都在萬人以上。

到了清代,有關水災的記載更加豐富,不僅正史中有大量資料,地方誌以及其他野史中也有很多具體描述。1668年,海灤河流域,直隸保定等府屬五十州縣衛,邢臺通州等32州縣受災。乾隆以後,永定河決口頻繁,1734年、1735年、1737年連續決口,氾濫北京南面固安、良鄉一帶。1794年,滹沱河、永定河決口,直隸天津20州縣遭受水災。1801年大水,災情最爲嚴重,波及海灤河流域170個州縣,受災範圍之廣,前所未有。

清代黃河決溢造成的水災也相當嚴重,平均約三年就有一年發生決口,康熙初年幾乎年年決口,造成嚴重災情的如1781年,河決睢寧儀封,漫口20餘處,河南十幾個縣受災。1761年,黃河支流伊、洛、沁同時暴漲,偃師、鞏義等被淹,沁河下游各縣也都大水灌城,洪水從沁陽北門衝入“淹斃軍民一千三百多人、漂廬舍十五六萬間”。當時的懷慶府城“四面巨浸”“淹沒軍民以萬計”,這次水災河南共有10個州縣被淹,17個州縣大量房屋倒塌,山東12個州縣、安徽4個州縣被淹。

1855年,黃河銅瓦廂決口改道,是一次空前的浩劫,洪水波及河南、山東、直隸3省、10府40餘州縣,受災面積近3萬平方公里,由於沒有堤防約束,洪水氾濫橫流達20多年,泛流寬度達200多里,被洪水沖塌或淹浸的縣城就有六七個,其中,濮州、範縣、齊東等縣城不得不遷城以避水患。長江流域,清代發生過1788年、1860年、1870年等幾次大洪水,每次都給人民帶來深重災難。

清代,山洪暴發造成人口大量死亡的災例也不少,如1877年廣東連州山洪陡發,淹死萬餘人;1854年江西廣昌大水,廣昌城三面坍塌,“淹斃男婦以萬計”,房屋、財產損失十之八九,1879年,甘肅文縣大水,淹沒10800多人等。

從辛亥革命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40年間,是我國曆史上洪水災害嚴重的又一個時期。如1931年全國性的大水災,1932年松花江特大洪水,1933年黃河大水災,1935年長江大水,1938年,蔣介石爲阻止日軍西進,炸開黃河花園口大堤,造成亙古未有的大災難,1939年海灤河大洪水等,都造成嚴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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