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政部首次提出對低收入家庭重殘重病者實施“單人保”)

新京報快訊(記者 馬瑾倩)7月29日,民政部舉行第三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據悉,國務院近期批准印發相關文件,首次在中央層面文件中明確“低收入家庭”的界定,首次提出對低收入家庭重殘重病者實施“單人保”,同時,未參保失業人員符合條件可獲臨時救助。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蔣瑋在會上表示,當前,疫情防控已進入常態化階段,疫情對廣大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的不利影響仍在持續,就此,民政部、財政部近期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睏難羣衆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中央層面文件首次明確“低收入家庭”的界定

《通知》提出適度擴大最低生活保障覆蓋範圍。具體要求明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

其中“低收入家庭”是第一次在中央層面的文件中明確,指家庭人均收入高於當地城鄉低保標準,但低於低保標準1.5倍,且財產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

對低收入家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實施“單人保”,也是文件中首次提出。蔣瑋表示,這既是對以往“生活困難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實施單人保政策的拓展,也是將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實施的單人保政策,由農村拓展到了城市。同時,《通知》還提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地區可適當放寬低保認定條件。

未參保失業人員符合條件可獲臨時救助

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救助幫扶獲得進一步加強。《通知》要求,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勞動收入,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範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幫助其渡過生活難關。

同時,《通知》再次明確,對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或個人,要及時納入臨時救助範圍。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提高救助額度。要全面建立鄉鎮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積極開展“先行救助”。

特困未成年人救助供養範圍放寬至18週歲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方面,《通知》適度放寬了特困人員認定條件,明確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週歲放寬至18週歲,由此,符合“三無”條件的16-18週歲未成年人將全部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

同時,《通知》還對提升特困人員照料服務能力和質量提出了要求,要求對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人員要盡最大努力收住,提高服務質量;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要督促落實委託照料服務協議,加強日常探訪。

同時,《通知》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審批權下放到鄉鎮(街道);有條件的地區還可委託社區(村)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做到發現困難立即救助,進一步提高臨時救助的時效性。

netease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徐萌_NN7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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