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永利,海王集團首席經濟學家 / 中國銀行原副行長

現有信用貨幣體系下,社會負債與貨幣總量的增長越來越超越社會財富的增長,越來越多的國家實際利率爲負,貨幣幣值呈現長期大幅貶值態勢,積累着越來越嚴重的貨幣金融風險乃至危機隱患,亟需推動貨幣運行機制的深刻變革。

本着趨利避害、積極穩妥的原則,新型數字貨幣體系建設可能的選擇是:

央行搭建數字貨幣平臺,面向全社會開放(開源), 所有的社會主體直接在央行數字貨幣平臺開立唯一的“基礎賬戶”。這成爲數字貨幣所有者最統一最基礎最重要的備查賬戶,逐筆登記每一筆收付金額並保持賬戶實時餘額,但賬戶餘額僅爲備查數據,不予計息。

同時,社會主體可以在商業銀行等各類金融機構,開立 “業務(專用)賬戶”,專門記錄戶主開辦各類金融業務時引發的債權債務變化及其結果,並按照約定進行計息。每個社會主體的業務賬戶與其在央行的基礎賬戶保持勾連關係。

商業銀行等從事貸款投放或債券投資等貨幣派生的機構,不僅會與借款人發生資金往來,而且可能與央行發生資金往來。商業銀行在央行的數字貨幣賬戶將會相對複雜,商業銀行既需要在央行分別開立數字貨幣借款賬戶與存款賬戶(存款賬戶也可以與基礎賬戶合併),按照約定分別計息,也需要開立數字貨幣投放的備查賬戶。

社會主體發生數字貨幣收付時,其數字貨幣錢包載體要相互確認並生成業務勾聯碼,收付款雙方要將相關信息及勾聯碼同時傳送到央行及自己的業務開戶銀行進行賬務處理;業務開戶銀行根據收到的信息進行賬務處理,並要將相關信息加上自己的標識後發送給央行,相應調整其存放在央行的數字貨幣賬戶餘額;央行分別將收付款雙方發來的信息,通過業務勾聯碼進行碰對並覈對相符後,調整收付款雙方的賬戶餘額並向其發出對賬信息。同樣,央行將收付款雙方開戶銀行發來的信息,通過業務勾聯碼進行碰對並覈對相符後,相應調整兩家銀行的賬戶餘額,並向其發送對賬信息。數字貨幣清算流程如下:

商業銀行在發放數字貨幣貸款時,除調整“貸款”和“存款”記錄外,還要同借款人一道,向央行發出數字貨幣貸款發出信息,由央行登記貸款銀行及借款人數字貨幣備查賬戶。

這樣,就在央行形成了全社會“數字貨幣一本賬”,形成數字貨幣的央行“基礎賬戶”與金融機構“業務賬戶”並存的格局。

央行可以實時掌控所有數字貨幣逐筆的收付情況及數字貨幣具體的分佈情況, 可以實現對數字貨幣的全方位、全流程監控,但央行並不面向單位和個人辦理具體業務, 不會對現有金融體系產生巨大沖擊;面向單位和個人的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仍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經辦,但金融機構只能瞭解與自己經辦業務相關的信息,並不能瞭解業務交易對手方的具體情況,從而實現 央行之外的有限匿名,適度保護商業祕密與個人隱私。

這可能是央行數字貨幣能夠實現的最重大的突破。這也將推動貨幣運行體系深刻變革,對提高央行貨幣政策有效性,防止貨幣持續嚴重超發,維護貨幣金融穩定等將發揮極其重大的作用。

當然,這也對數字貨幣的載體設計、每一筆業務的信息多重傳送機制設計(包括收付款雙方及其開戶銀行、中央銀行相互之間的信息傳遞),對央行數字貨幣開源系統的開發與維護,對賬務處理與數據覈對、數據的存儲與安全性管理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是一蹴而就的。

現在不少國家對央行(法定)數字貨幣高度重視並展開積極探索,其中,中國央行設計的數字貨幣DCEP目前已進入測試階段。中國央行聲明,DCEP主要替代M0,並採用現有的“央行-商業銀行-社會主體”的“雙層運行體系”,但並未披露具體運行細節。實際上,數字貨幣可能只是從替代M0起步,決不應僅僅侷限於此,而應該儘可能替代所有貨幣, 實現貨幣運行體系的深刻變革。如果僅僅侷限於替代M0,其市場競爭力或投入產出的實際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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