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醫保目錄動態調整啓動,新冠藥品、集採藥品等有望納入

從今年9月1日起,我國醫保目錄調整機制將改爲“一年一調”。在即將到來的新一輪調整之中,新冠治療用藥,納入臨牀急需境外新藥名單的藥品,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等都有望進入醫保目錄。

3日,國家醫保局發佈了《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徵求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徵求稿制定的主要依據是7月30日新鮮出爐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辦法以國家醫保局“1號令”的形式設定了我國未來醫保目錄調整的”規矩“,並明確規定藥品目錄原則上每年調整1次的動態調整機制。

今年迎來的是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後的第一次調整。意見徵求稿提出七類藥品目錄外的藥品可以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範圍。

其中包括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納入臨牀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製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於2019年12月31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上市的藥品,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等等。

新冠疫情發生以來,國家醫保局出臺“兩個確保”政策,對確診和疑似患者全部實行先救治、後結算。截至7月19日,全國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發生醫保結算13.55萬人次,涉及醫療費用18.47億元,醫保支付12.32億元,支付比例達到67%。

此次目錄調整也將“爲新冠疫情防控常態化提供支撐”作爲重要目標,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被列在“可以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範圍”的首位。

醫改專家、陝西省山陽縣衛生健康局副局長徐毓纔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徵求意見稿將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列入擬新增藥品範圍是一大亮點,這一規定明確將基藥目錄內藥品納入目錄,可以使基層醫療機構臨牀用藥更方便,醫保目錄也與基藥政策進行相互銜接。

從徵求意見稿相關表述中,徐毓纔看出了基藥目錄再次全部納入醫保目錄的“曙光”。此前基藥政策曾規定基本藥物全部納入醫保目錄,並實行比醫保藥品更高報銷比例,但後來這個政策被“符合條件的基本藥物優先納入醫保目錄”取代。上一版目錄調整之後,曾經“紅極一時”的基藥目錄成爲“雞肋”。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了調出目錄藥品的範圍,一是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吊銷或者註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藥品;二是綜合考慮臨牀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爲風險大於收益的藥品。

在2019版的目錄調整中,總計調出了150個品種,主要是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文號的藥品以及臨牀價值不高、濫用明顯、有更好替代的藥品。除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文號的藥品外,上次共調出79個品種。將此類藥品調出目錄,有利於爲調入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藥騰出空間。

徵求意見稿提出,2020年藥品目錄調整分爲準備、企業申報、專家評審、談判和競價、公佈結果5個階段。企業申報將於本月啓動,之後將在10月、11月進行談判競價,到年底時,國家醫保局會公佈藥品目錄調整結果,發佈新版藥品目錄。

徐毓才認爲,醫保目錄涉及太多人的利益,其用藥管理辦法更應該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尤其是應該徵求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以及廣大患者的意見,他希望政府部門能夠更多采納來自這些方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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