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老街,小喫店,很多人都喜歡這種尋常巷陌的煙火氣。然而,在這看似靜好的小城歲月裏,卻有一夥人在地下掀起了波瀾。他們瞄準陝西、山西等地一些縣城的古塔,在附近租房開飯店,白天假裝做生意,晚上在店裏朝着古塔方向挖地道,企圖找到地宮盜取文物。

經陝西省咸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咸陽市中級法院以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倒賣文物罪等罪名判處被告人衛永剛等23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不等的刑罰。近日,記者就這起奇案採訪了辦案檢察官。

被盜金棺

盜竊三座古塔地宮獲數十件珍貴文物

黃河兩大支流——汾河、渭河流域水深土厚,孕育了中華民族燦爛的古代文明,也留下了豐富的文化遺產。但長期以來,這一帶活躍着爲數不少的盜墓分子,他們一次次把手伸向古墓、壁畫、佛像,甚至發展成家族化、產業化的盜墓團伙。

衛永剛就是其中一員。今年52歲的他曾於2004年被山西省新絳縣人民法院以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經減刑,2011年1月釋放。

釋放不到半年,他又重操舊業,這次瞄上的是鄰省陝西省興平市的清梵寺塔。古人建塔,往往會在塔頂或地宮裏放置珠寶、佛像、佛經甚至舍利,衛永剛等人瞄準的就是這些文物。

2011年七八月間,衛永剛安排趙現華(在逃)租下興平市北街一處離清梵寺塔不遠的民房,安排被告人衛淑軍以“打餅子”爲掩護,找人在屋內打了一個通向清梵寺塔的地洞,最終在塔的地宮裏盜掘了一個銀質阿育王塔、一座石塔、一個銅棺、一個琉璃瓶(裝有疑似舍利、佛金骨)、疑似瑪尼餅、銅錢數枚等文物。

2013年11月,衛永剛夥同張建永(已死亡)來到陝西省旬邑縣,合謀盜掘建於北宋嘉祐四年的泰塔。張建永在泰塔附近租了民房,以經營蒸饃店爲掩護,安排被告人衛國璽、衛淑軍、貟安心採取挖洞方式盜掘。其間,衛永剛用經緯儀進行定位,指導挖洞方向。一個月後,泰塔地宮被打開,衛永剛、張建永盜取了地宮內的臥佛像、銅棺(內含銀棺)、琉璃瓶(內含疑似舍利)、小佛像等文物後撤離了作案現場。

2015年初,衛永剛和劉偉忠(在逃)、董忠傑(已死亡)商議盜竊陝西省彬縣(現爲彬州市)的標誌性建築——彬塔(又稱開元寺塔)。衛永剛等人租了一處門面房,經過簡單裝修、辦理營業執照、招收服務員後,名爲“川湘食府”的飯店於同年4月底開業。每天晚上10點左右,衛國璽等人從飯店衛生間旁邊地下向彬塔挖洞,凌晨4點左右將挖出的土用塑料編織袋裝好用車運走。到了10月份,他們將彬塔地宮打通,盜竊了石棺、金棺、銀棺、銅棺、鎏金棺、銅鏡、疑似舍利等珍貴文物。

經查,該團伙這3次作案共盜竊花卉紋鎏金銀棺、雙鳳紋鎏金銀槨、石塔、阿育王塔等一級文物4件,此外還有二級、三級、一般文物等數十件。

被盜銅棺

相同的作案手段 類似的人生軌跡

據辦理該案的咸陽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彭濤介紹,除了上述作案成功的3起案件,該團伙還有4起失敗的案件:2011年盜掘陝西省蒲城縣雙塔之一的慧徹寺塔、2013年盜掘陝西省岐山縣太平寺塔、2014年盜掘山西省代縣阿育王塔、2016年盜掘山西省運城市東郭村墓地。前兩起是因爲打開地宮後發現已經被盜,裏面空無一物;第三起是沒找到地宮;第四起作案時間跨度長,直到衛永剛等人被抓獲前還未挖到文物。

“這夥人慣用的作案手段是先踩點,然後在目標附近租房子,以經營小喫店爲掩護,打地洞盜竊文物。作完案後用土將洞回填,有時還會繼續經營一段時間小喫店來善後。”彭濤介紹。

2018年1月,彬縣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後移送彬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1月22日,彬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報送至咸陽市人民檢察院。

“在審查中,我們發現有些細節問題需要進一步予以確認,比如,衛永剛等人盜掘古塔涉及的時間較長,人數較多,作案前的資金來源、文物出售後的贓款去向等不夠明確;涉案人員的手機等是否調取,是否進行查驗,是否發現與案件有關的通訊記錄和案件材料;衛永剛提供的其他人犯罪線索如何處理……”彭濤告訴記者,該案經歷了兩次補充偵查。“此外,我們還要求公安機關對案發現場、涉案文物存放的地點、交易地點等進行充分勘察。同時,爲了保證辦案的親歷性,我們還前往案發現場監督現場勘驗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閱該案判決書發現,23名被告人年齡跨越60後70後80後,其中,3名60後主要從事組織、指揮盜掘活動,或者倒賣文物;70後主要從事倒賣文物行爲,少數參與盜掘活動;80後有11人,全部直接從事盜掘活動。

23名被告人文化程度大部分爲小學、初中甚至文盲,其中13人有犯罪前科,罪名包括盜掘古文化遺址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綁架罪,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他們第一次被判刑的時間集中在2000年前後。

這一點也得到了檢察官的證實。據彭濤介紹,多名犯罪嫌疑人與衛永剛曾經是獄友,而衛永剛在選擇同夥時,重點也是其在服刑期間結識的獄友,或者是同村的親戚。“考慮到涉及是否屬於累犯以及量刑等因素,我們還督促公安機關積極調取相關判決材料。”彭濤表示。

被盜石棺

覈查主犯的檢舉線索認定其重大立功

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堅持客觀公正立場,認真聽取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如衛永剛的辯護人提出,衛永剛歸案後有坦白情節,並檢舉揭發李某等人盜掘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太平興國寺塔(系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犯罪線索。檢察機關立即對此進行查證,督促公安機關調查覈實。

“瞭解到彬縣公安局將該舉報線索移送運城市警方後,我們與公安局辦案人員一同趕赴運城市瞭解案件進展,及時瞭解偵查情況,瞭解到衛永剛的檢舉線索對案件破獲起到重要作用。”彭濤告訴記者,法院最終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認定衛永剛有重大立功表現,對其從輕處罰。

在該案辦理過程中,衛永剛等被告人都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並願意接受處罰,在其自願認罪的基礎上,咸陽市檢察院認真區分所有被告人蔘與犯罪的程度、所起作用、犯罪前科、認罪態度等,聽取並認真考慮了辯護人的意見。記者採訪瞭解到,該案所有被告人均認可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並在辯護人的見證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記者採訪中還了解到,被告人楊鯤輝由於被逮捕後罹患腦梗,行動不便,不能到咸陽市參加庭審活動。今年1月,咸陽市人民檢察院與咸陽市中級法院溝通協商後,驅車前往山西省聞喜縣楊鯤輝的家裏開庭審理。

案件辦結不是檢察履職的終點。衛永剛等人盜掘的6座古塔全部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中3座早在1988年就被國務院公佈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在該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注重延伸檢察職能,運用檢察建議督促有關部門積極履行職責,堵塞文物管理的漏洞,促進社會綜合治理。

“我們指導彬州市人民檢察院聯合文物保護部門召開了座談會,就文物保護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彭濤告訴記者,文物保護部門表示將通力合作,探索建立保護文物的長效機制,共同留住歷史的痕跡。

記者手記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衛永剛等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本身不是案情特別重大或複雜疑難的案件,但該案存在的問題令人深思。

其一,該案23名被告人中13人有犯罪前科,其中8人第一次被判刑時不超過25歲,所犯罪行不是搶劫就是綁架。這些人中,有7人是在監獄服刑期間結識的衛永剛。刑滿釋放或減刑釋放後的短短三五年內,他們就在昔日獄友的相互招引下再次犯罪。主犯衛永剛第一次被判刑就是因爲盜竊古塔,出獄後半年再次踩點盜竊古塔。從這個結果看,牢獄之災並沒能讓這些人真正洗心革面。而從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並讓他們在迴歸社會後能夠自食其力的角度看,無論是刑罰執行機關還是法律監督機關,都任重道遠。

其二,該案中被盜的6座古塔和1座古墓葬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6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處,有的甚至是當地標誌性文物古蹟。重點保護的文物仍被盜掘,一方面原因是犯罪分子手法老道、作案方式隱祕,另一方面也與部分基層文物保護力量薄弱有關。在山西、陝西這些文物大省,文物點多面廣、遍佈鄉野,很多都是靠用少量報酬僱用當地百姓看護,技防手段也往往不足。要知道,文物被損毀是不可逆的,亡羊補牢很可能於事無補,更多的是需要未雨綢繆。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項體系很宏大而問題又很具體的工作,無論是改造罪犯還是保護文物,都是其中應有之義,都需要包括檢察機關在內的各部門各方面守土盡責、主動履職、自覺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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