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罰款判刑!倒賣公民個人信息29萬餘條,每條賣一兩毛)

記者今天獲悉,兩名男子因倒賣公民個人信息29萬餘條,被朝陽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和3年,並分處罰金。被二人倒賣的個人信息包含姓名、電話號碼、居住地址等,這些個人信息在信息倒賣者之間流動,主要用於電話推銷,信息買入者用完後會再次出售牟利。

被告人劉某磊和楊某茂年齡相仿,都在30歲上下。二人因從事過電商行業或銷售工作,因此常接觸公民個人信息,也有自己的上下線。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間,被告人劉某磊在北京市昌平區等地從微信暱稱爲“相濡以沫”的網友處購買含有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居住地址等內容的公民個人信息,並向被告人楊某茂等人出售,共計收發公民個人信息16萬餘條。

相同的時間裏,被告人楊某茂在北京市朝陽區三間房某文創產業園等地從被告人劉某磊、微信暱稱爲“豔陽高照”的網友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並向他人出售,共計收發公民個人信息13萬餘條。2019年8月14日,被告人劉某磊、楊某茂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

此案開庭時,劉某磊曾交代稱,他有一些固定的下家,每個月都有人找他買個人信息,每條信息能賣一、兩毛錢。楊某茂就是劉某磊的下家之一。楊某茂說,他每個月從劉某磊等人處購買幾千條個人信息,主要用於電話推銷,用完了再轉賣給他人。

朝陽法院審理認爲,兩名被告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向他人出售,情節特別嚴重,二人的行爲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鑑於二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認罪認罰,家屬又代爲退繳了部分錢款,故法院依法對二人從輕處罰。

朝陽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劉某磊有期徒刑3年2個月,判處楊某茂有期徒刑3年,並各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家屬代爲退繳的錢款用於折抵罰金。

李天奕 本文來源:北京日報 責任編輯:李天奕_NN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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