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6日訊 8月6日,由濟寧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調研員劉海濤涉嫌受賄一案,在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至2019年,劉海濤在擔任曲阜市規劃局局長,濟寧市規劃局副局長,濟寧市城鄉規劃局副局長、調研員,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調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房地產項目規劃方案審批、變更,房地產規劃設計項目承攬、驗收等事項上爲山東金魯城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等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財物,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劉海濤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海濤作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閃電新聞記者 馬銳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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