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天氣】黔南法院爲29戶業主“討回”30多萬違約金​!

近期,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貴州某房開公司與被上訴人楊某、毛某等29戶業主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的29案。

據瞭解, 因貴州某房開公司未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爲楊某、毛某等29戶業主辦理產權證按合同約定,若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自約定日期至實際交付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的有關文書之日止,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違約金。直到楊某、毛某等29戶業起訴時房開公司仍未爲業主辦理產權證,在一審審理中,上訴人完善了辦理產權證的手續,但由於雙方對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到底是按照活期存款利率還是定期存款利率進行計算達不成一致意見,於是一審法院就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進行判決,但該判決沒有明確標準,對此,房開公司提起上訴,並要求二審法院明確遲延辦證的違約金計算標準爲活期存款利率。

黔南中院在審理該案過程中,分別計算了活期存款利率及定期存款利率各自的具體數額,並結合該院之前審理的同類案件的裁判標準也計算了具體的數額。承辦法官考慮到業主人數多,且該矛盾可調和,爲了化解矛盾,承辦法官分別與各方當事人溝通交流,儘量通過調解和好的方式處理這些案件。

經過多次協商,雙方終於達成一致意見, 最終這29起案件成功調解,涉案金額共計30多萬元,房開公司也當庭兌現。

來源:黔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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