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風險出清的過程中,互金平臺整體“三降”效果明顯。但《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在平臺轉型的特定階段,一些網貸平臺爲了控制平臺業務總量,而“繞道”實現新增的資產轉移“表外”。具體而言,由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地方AMC”)收購併打包網貸平臺的新增資產,然後在交易所上掛牌轉讓,最後由個人投資者認購。

自2018年開始開展網貸平臺“降餘額、降人數、降店面”(業內稱爲“三降”)行動至今,業內網貸平臺均在逐步轉型或者退出。然而,這類網貸平臺將新增業務“繞道”轉移的模式,與監管導向相悖。此外,這一類產品是否適合個人投資者購買也有不同爭議。

多位互金平臺從業者對本報記者表示,“互金平臺在平臺出清、轉型的關鍵期,雖然大的方向是按照監管要求降存量,減少新增,但由於有些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於平臺的三降數據限制比較嚴格,就出現網貸平臺將部分新增的資產通過‘設計’‘包裝’,走機構通道消化掉。”

一位與地方AMC有過業務合作的從業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地方AMC主要參與處置的資產以大中型企業借款居多,這種底層資產爲小微企業或個人消費金融資產爲主的資產,一般沒有抵押物以個人信用爲主。這種資產AMC接手的非常少,可能是由平臺主導產品架構,底層資產和增信措施都是由平臺主導,然後由AMC做通道的業務。”

虛設2萬元認購門檻

記者注意到,這一類產品經由AMC打包後,最終仍是流向網貸平臺的理財項目中。對於部分平臺提供的AMC債轉產品,該平臺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這是存在特定歷史階段的產品,是平臺的過渡期產品,是會很快退出歷史舞臺的一個產品。”對方同時表示,該產品可以對標的是此前出現過的網貸平臺銷售的信託通道類產品,在政策要求和平臺轉型後會消失。

事實上,AMC的資產處置的產品實際上並不適合個人投資者購買,更適合機構認購。

自2018年12月,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介入信融財富後,資產管理公司開始介入網貸不良資產處置,隨後由多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網貸資產。在這一過程中,網貸平臺的新增資產,在監管限額要求下也找到新機會。

根據業內人的介紹,資產管理公司接手的網貸資產,一般底層資產是企業借款,最後這些不良資產的常規處置方式是資產管理公司拆分、拍賣或者催收回款等。

對於目前業內悄然出現的這類模式,主要有兩部分與常規認知不同,一個是資產管理公司經營信用消費借款,另一個是通過網貸平臺售賣底層資產爲資產管理公司的消費金融資產的債權轉讓類產品。這種情況此前較爲少見,在業內人分析看來,具有明顯的網貸平臺新增業務“出表”的特徵。

此外,對於這類產品目前的另一爭議點在於與個人投資者的風險適配性,是否適合個人投資者認購?多位相關人士認爲這一產品更適合機構投資者,應對照私募類產品標準判斷。

頭部財富管理平臺人士觀點認爲,“地方AMC的債轉產品,應該有購買的門檻限制,這個產品是類私募性質”。

記者瞭解到,目前網貸平臺會將此類產品包裝爲合規性的產品。針對“類私募”性質產品設置了2萬元起購的銷售門檻,產品購買入口在“高端理財”名錄下。這一類產品給出較高投資收益,部分可以達到13%。

與AMC有業務合作的人士進一步表示,“地方AMC收購債權的價格非常低,以1~3折的價格收購,這一類的資產即便給投資者超過10%的收益,資管公司也是賺錢的。”

此外,雖然通過互金平臺銷售,但用戶的認購方式也缺乏監管,因該產品是非網貸產品,僅支持通過公衆號,通過線上銀行支付或者線下大額轉賬的方式認購。

“通道”類業務也違規

在這一類產品的設計結構中,網貸平臺新增業務出表違背監管層的“三降”要求外,參與的另一主體地方AMC也違背了對於禁止地方AMC經營通道業務的要求。

2019年,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強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153號)(以下簡稱《通知》),從多方面加強對地方AMC監督管理、促進地方AMC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的要求。

《通知》中提到地方AMC在收購處置不良資產時的違規操作:與轉讓方在轉讓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簽訂或達成影響資產和風險真實完全轉移的改變交易結構、風險承擔主體及相關權益轉移過程的協議或約定;設置顯性或隱性的回購條款;以各種形式幫助金融企業虛假出表掩蓋不良資產;以收購不良資產名義爲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收購無實際對應資產和無真實交易背景的債權資產等。

事實上,對通道模式的傳統定義,是指資金方和資產方都由銀行提供,其他金融機構在交易結構中僅起渠道作用的模式。在實施時,銀行先將不良貸款打包出售給非商業銀行金融機構,隨後,金融機構再將不良貸款賣回給/反委託銀行或者銀行子公司等與銀行有着共同利益的主體。

這一模式早在 2016 年就明令禁止,“資產公司委託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或代理處置不良資產,不得約定各種形式的實質上由受託方承擔清收保底義務的條款”。

在部分網貸平臺和地方AMC的業務結構中,網貸平臺提供消費金融資產,引入融資擔保擔保公司對本息提供擔保等增信機制,最終資金募集也通過網貸平臺完成。

目前全國運營掛牌的全國性和地方性的AMC有超過60家,有公開的報道介入參與網貸不良資產處置的平臺有東方資產、華融資產、信達資產,以及順億資產和國厚資產。

有AMC平臺的相關負責人在此前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主要通過對資產的經營、管理,提升資產的價值,積極採用資產重組、債務重組、債轉股、產業併購、資產證券化、基金化等綜合方式,盤活存量資產,實現資產的價值最大化。”此外,通過訴訟、協議調解、債務重組、追加投資等各種措施,解除影響項目復工阻礙因素的方式也比較普遍。

從法律角度來說,AMC多是以“債權受讓”形式介入資產處置,而債權由衆多出借人持有,處置難度增加,面臨債權轉讓的折扣率、債權轉讓需要出借人同意等。收購無抵押的個人消費金融資產,將債權包掛牌金交所後,流向個人投資者的風險化解手段,在全國性和地方性的AMC中都比較少見。

責編:劉安琪 | 審覈:李震 | 總監:萬軍偉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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