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十七名被告人聚衆鬥毆案。庭審中的各被告人悔恨萬千、痛哭流涕,一名被告人在最後陳述時表示“沒想到小小糾紛竟引發如此嚴重的後果”。

事情的起因要從各被告人在拉運礦石時引發的一起小糾紛說起。2019年7月20日16時許,被

告人盧某(某澤公司)與被告人殷某某(某豪公司)在格爾木市烏圖美仁鄉慶華礦業公司肯德克客礦廠因貨車過磅先後問題發生爭執,雙方駕駛車輛僵持於此,後雙方分別將該情況向各自車隊隊長進行了彙報。被告人向某某作爲某澤公司一方車隊隊長了解該情況後在微信工作羣中發消息召集車隊其他人員前往現場,隨後雙方車隊駕駛員先後到達現場,持撬棍、鐵鍬、對講機、石頭相互毆打,在互毆過程中雙方均有人員受傷。

法院經審理後,以十七名被告人犯聚衆鬥毆罪分別判處三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此提醒廣大市民,莫因糾紛不讓步,各退一步事自了。

近年來格爾木市人民法院不斷研究探索審判環節“楓橋經驗”,在辦理因民間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中,堅持羣衆路線,結合案件特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最大限度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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