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传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吉生,公安局驻生态环境局环保支队支队长于新出席会议。市中院环资庭、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安环保支队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王传福副院长就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情况向与会同志进行了介绍。丹东中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采用“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审理涉环资案件。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2000件,审结1967件,其中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35件,涉资源纠纷和环境侵权民事案件773件,涉环境资源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592件,收结案数量均居全省法院前列。丹东中院出台保障意见、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专项资金账页、确定环资案由、发布典型案例,为提升丹东地区环境资源审判水平,守护灵秀丹东绿水青山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上,丹东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环保支队相关同志围绕全市环保典型案件情况进行研讨,并对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如何解决进行探讨,就生态损害赔偿案件鉴定等工作如何开展进行磋商,对涉环资案件的刑事审判、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执法等问题进行交流。

会议达成了市中院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共识。下一步两单位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通报、工作研判,强化司法审判与环境执法的联动协调、信息共享、有效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共同守护我市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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