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終於能睡踏實了,五年的工齡啊!之前已經跑了人社部門好多次了,沒想到這麼快法院就給解決了!”當事人劉某激動地對承辦法官說,8月12日,通化鐵路運輸法院創新化解一起社保行政糾紛,讓當事人的訴求得到圓滿解決。

劉某的事情要從一份原始檔案說起。劉某1979年參加工作,後因病離開原單位到新單位,因檔案保管不善,其他材料已經滅失,現僅存一份1979年的《集體所有制招工合同》能夠證明劉某訴求,通化市人社局根據政策規定對劉某主張的1979年至1984年期間參加工作的工齡無法予以認定。

崔巖/供圖

五年的工齡,承載勞動人民五年的汗水。通化鐵路運輸法院在收到劉某訴狀之後,充分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性和歷史性,在保障訴訟雙方合法權利的同時,通鐵法院主動引入行政爭議協調化解機制,經各方同意開展訴前化解,承辦法官通過釋明讓當事人完善舉證,並創新邀請通化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官出席化解會議,在檢察院的監督下,公開、公正的化解這起糾紛。

本着讓當事人“只跑一次”的理念,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將所有案件文書和手續送達至各方,切實減輕當事人訴累,減少往返法院次數,通鐵法院務實的爲民舉措得到雙方當事人一致好評。(孫博妍 崔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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