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深圳一大廈管理處發出通知,提出:遛狗時間請在22:30以後,因晚上散步老人較多以免受到驚嚇。養狗人攜帶寵物狗坐電梯時儘量避開坐電梯高峯期。

有住戶及網友對此提出質疑:物業憑什麼限制住戶幾點出門遛狗?

隨後,該大廈管理處工作人員回應,張貼該通知主要是收到了太多針對大型犬嚇到其他居民的投訴,且大廈里居住的老人較多,以免老人受到驚嚇才發出這樣的建議。

其實,小區、住宅區內可以養什麼樣的犬,一般應以當地的養犬管理條例爲準。國家明文規定在完成相關手續後,公民有權飼養寵物,這是每個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只要是合法合理的養犬,都應受到尊重和保護。

當然,作爲養犬人,自身也應該遵守養犬規定。

《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提出,犬隻進行戶外活動時,應當由成年人牽領,爲犬隻攜帶號牌、束犬鏈。攜犬人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並需要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攜犬人攜帶犬隻乘坐電梯時,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犬隻傷人。

第二十五條提出,社區居民委員會、住宅區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相關公約劃定本居住地區內禁止遛犬的區域。

第二十七條規定,犬吠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養犬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區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養犬違法記錄檔案,養犬人被多次舉報或者處罰以及所養犬隻傷人的,應當對其養犬活動進行重點監管。違反該條規定,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被投訴三次以上的,由區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五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區主管部門可以暫扣其犬隻十日以下。

物業沒有執法權,更不能另行禁止養犬或者規定住戶遛犬時間,但可以通過一些措施,減少小區因養犬而引發的矛盾糾紛,維護小區和諧穩定。如成立小區養犬協會、統一辦理養犬手續,處理犬的防病治病問題,幫助協調解決由犬引發的糾紛等。

另外,物業還可以加強宣傳引導,請專家對有寵物的住戶進行寵物知識的講解,讓養犬者知道怎麼培訓、教育、管理狗,加強住戶文明養犬的意識。當矛盾出現時,及時協調矛盾糾紛,對不能解決的,要引導業主訴諸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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