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教育部考試中心相關負責人:擅自使用評卷信息等屬明顯違規)

新京報快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8月17日消息,8月13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發佈通報稱,作爲語文評卷組作文組組長的陳建新老師在評卷結束後未經允許擅自泄露考生作文答卷及評卷細節,嚴重違反評卷工作紀律,並決定停止其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工作(含高考評卷等)。隨着越來越多的信息得以披露,陳建新連續20年擔任浙江高考作文評卷組組長、主編多本作文輔導書、開設高考作文網課、開展作文指導講座等行爲,受到公衆質疑。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擅自泄露評卷、統分等應予保密的情況的,“應當停止其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的國家教育考試工作,並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建議其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通報還稱,對網民反映的其個人其他相關問題,有關部門正在調查覈實。

評卷工作是高考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國家人才選拔和千家萬戶切身利益。公衆對此十分關切:高考評卷人員如何遴選,泄露高考答卷內容是否違規,評卷人員出書講課是不是“權力變現”,如何防範評卷人員出現違規違紀現象……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就此向教育部考試中心相關負責人瞭解得知,對於高考評卷人員涉及高考應試的出書講課等商業行爲,教育部早已有明確規定。在教育部專門制定並向省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下發的評卷管理辦法中,對評卷人員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要求,包括不得將按國家祕密級事項管理的答案及評分參考、評分細則及評卷工作的內部文件、資料、答卷等帶出工作場所,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交、傳給與評卷無關的人員;評卷情況不得外傳;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考生作答情況外傳;不得記錄考生作答情況等。

“教育部制定的這些規定,不僅對評卷人員擅自使用評卷信息參加社會活動的行爲提出了禁止性要求,更是從源頭管理和人員行爲規範方面提出了更多更細的約束性要求,評卷人員擅自使用評卷信息出書講課等行爲屬於明顯的違規行爲。對於違規行爲,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問責處理。”教育部考試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

根據教育部官方網站公開的信息,教育部對高考評卷人員有着明確而嚴格的選聘標準,以高校教師、中學教師及教研人員爲主,教學時間、教研經驗、評卷經驗以及專業技術職稱等都有具體要求,且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所有評卷教師都必須經過嚴格培訓,參與評卷前須通過評卷流程、要求、系統操作、保密等考覈,正式評卷前還要進行試評,檢驗其對評分細則和寬嚴的把握情況,全部合格後方可進行正式評卷。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根據教育部選聘標準,參加作文評卷人員應以從事語文教學工作多年、業務水平較高的大學和高中教師、教研員爲主,必須具有語文學科中、高級以上職稱。同時,重點選配作文評卷學科組長,組長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由長期承擔高考作文評卷工作的骨幹教師來擔任。

高考閱卷是非常嚴肅的工作,對高考評卷人員的選聘和約束,同樣應當做到嚴格規範,儘可能避免因執行不力而產生權力變現的空間。

據教育部考試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爲防範評卷人員違規違紀、加強評卷人員自律,確保評卷程序的公平規範、評卷結果的科學準確,教育部每年均下發高考評卷內部工作文件,就評卷工作對全國進行了多次專項培訓,同時要求各地認真履行職責,制定本省評卷工作實施細則,嚴格評卷人員選聘、管理、監督並簽訂承諾書,規範操作實施程序,做好評卷質量管控。

netease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侯帥_NN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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