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快執行案件的財產處置進度,進一步提高涉財產案件執行效率,及時維護申請人及買受人權益,8月13日,伊旗法院執行局組織十餘名幹警趕往東勝區某小區開展騰房工作。

在申請人鄂爾多斯農商行與被執行人郝某某發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郝某某無法履行還款責任,於是申請人鄂爾多斯農商行將郝某某訴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與被執行人溝通無果後,我院執行幹警依法將其名下抵押給鄂爾多斯農商行的一處房產進行查封拍賣。

房屋拍賣成功後,8月13日上午,爲維護買受人的合法權益,我院共組織幹警十餘名,趕往東勝區某小區對此房屋進行騰退。在執行幹警抵達現場多次聯繫被執行人未果後,執行幹警只能讓開鎖公司師傅進行強制開鎖。

在騰房過程中,突然一案外人李某某趕來現場,要求執行幹警暫停騰退,並說明該房屋現在由他佔有。原來,被執行人郝某某與案外人李某某也有債務糾紛,且二人曾在私下將此房屋以口頭抵頂的方式抵頂給了李某某。抵頂後,二人也沒有去辦理過戶手續及簽寫相應的協議。執行幹警在瞭解情況後,向案外人釋法明理,說明了,案外人李某某在接受被執行人郝某某的口頭抵頂後,即沒有簽寫相應協議,也沒有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不具備法律效力,一切以房管局的登記備案爲主,且該房屋爲被執行人郝某某向鄂爾多斯農商行進行借款時的抵押物,所以他二人口頭抵頂是無效力的。在執行幹警耐心細緻的釋法明理下,案外人李某某最終配合幹警執行工作,同意繼續騰退房屋,至此,騰房工作圓滿完成。

來源:伊旗人民法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