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俗發源於先秦時期,至周朝時演變出一套成熟的婚儀程式。據《禮記·昏禮》記載:“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主人筵几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

《禮記》中所說的六禮婚儀分別是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種結婚風俗一直沿用到北宋初年。到了北宋中期之後,由於六禮程序太過繁瑣,老百姓疲於應付,所以不得不把婚儀稍加省略,改爲納采、納吉、納徵、親迎四禮。

北宋婚姻程序一般是這樣的,首先男女方要請一個可靠的媒人互相介紹家庭信息,徵得男女雙方父母同意後纔開始下一步接觸。

互致草帖

此時媒人會讓男女雙方各寫一份“草帖”,上面寫着個人信息和雙方家庭的具體情況,比如男女姓名、祖上背景、生辰八字、籍貫住址、家中排行等方面,再通過媒人送給對方,雙方收到之後需要進行問卜,如果覺得各方面都比較合適,再進行下一步程序。

互致定帖

雙方瞭解了各自的基本情況後,由男方先寫一份“定帖”,也稱“細帖子”,意思就是初步締結婚約,要將各方面主要流程,比如主婚人是誰,聘禮數目的情況以及女方進家門後是第幾房等方面寫清楚。女方獲得男方定帖後,也要在定帖中寫明白自己的嫁妝種類和數量,比如田舍房屋、金銀細軟、古董字畫等等,以供男方參考。

按照規矩,男女互致定帖時,男方要派人挑着“許口酒”送至女方家中,酒罈和擔子上都要佩戴紅花,被稱爲“繳擔紅”。而女方也不能失了禮貌,在收到男方的禮物後,必須在男方送來的酒罈中裝上水和幾條活魚,插上一雙筷子,然後送回男方家裏,被稱爲“回魚箸”,以圖吉利。

男女見面

北宋時還會在互致草帖和定帖之後,由男方準備禮物,選擇良辰吉日,約定一個合適的地方與女方見面。如果到了相親這個步驟,突然不滿意了,男方會派人送兩匹綵緞,謂之“壓驚”,表示安慰。如果見面之後男方仍然感到十分滿意,則會將金釵插在女方的髮髻中,謂之“插釵”,表示喜愛之情。至此,婚約已經基本確定,男女雙方根據實際,還要確定小定和大定的情況,將接下來女方就等男方來下聘禮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男女見面的過程中,女方沒有決定是否滿意的權力,只能由男方決定去留。

納徵定聘

上述禮儀完成後,男女方將繼續通過媒人聯繫,把各自的要求傳給對方,比如下聘禮的時間,就完全靠媒人從中傳話。《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

下聘禮是婚儀中最重要的一個步驟之一。男方給女方的聘禮也包括很多種類,比如金銀珠寶、細帛錦緞等,有着固定的形制。男方下聘結束後,接下來就要商議成婚時間,最後是“過大禮”。在過禮前一天,女方親人要先到男方家中掛帳鋪牀,稱爲“鋪房”。男方則要送給女方一些鳳冠霞帔之類的結婚用品,女方同時回送衣帽物品給男方。

親迎過程

隨後,男女雙方就要開始準備結婚了。兩家約定好結婚日期,由男方僱車子或花檐到女方家裏迎親,女方會給迎親隊伍“利市錢”,以圖個吉利。迎親隊伍到了家門後,親朋好友會攔住迎親隊伍索要紅包,稱爲“攔門”,男方同樣也要給“利市錢”。

新娘子從花檐下來後,由一人(巫師)手持裝滿穀米、豆子等物的器具,將這些東西撒在新娘的必經之路上,稱爲“撒谷豆”。這麼做的原因是由於古人認爲有青羊、烏雞、青牛三煞神在門,如果新人輕易入門,便會衝撞三煞神,對男方長輩和後代都沒有好處,所以古人就用谷豆等物使三煞神避開以便新人入門。

“撒谷豆”的同時,另由一人手持鏡子倒退引導,新娘踩着青布條,跨過馬鞍、草捆和秤進入男方家裏準備的新房,因房中掛着帳子,因此又被稱爲“坐虛帳”,也有一些人家新娘直接坐在牀上,稱爲“坐富貴”。此時女方送親隊伍喝過三杯喜酒後便返回家中,稱爲“走送”。

一切安排妥當後,媒人和姨、丈母孃分別敬三杯酒,將新郎從中堂的高坐上請下來,至新房前舉行婚禮。首先由新郎至牀前請新娘出房,兩家各用綵緞綰成一個同心結,新郎新娘各執一端,新郎的一端掛在笏上,兩人面對面,由新郎倒退牽引新娘自房門而出,至家廟參拜。

隨後,新郎新娘再至新房內夫妻對拜,親朋好友也都圍攏在新房裏參觀婚禮。此時新郎面右而坐,新娘面左而坐,兩家人就分別用梳子、釵子和綵緞等物品將新郎新娘的少許頭髮結髮,稱“合髻”。隨後兩人共飲交杯酒,新房內的女親屬們將金錢彩果撒滿房間,稱爲“撒帳”。新郎新娘喝完酒後將酒杯拋在地上,如果是一仰一覆,則是大吉。賓客們會祝賀新禧,婚儀到此完成。禮儀結束後,新郎被親朋好友們簇擁出門,拜謝親朋並一起喝喜酒。

到了次日五更天,新娘要在房中放置一面鏡子,望上展拜,稱爲“新婦拜堂”,然後新娘還要向新郎的長輩、親戚們一一拜問,同時奉上禮品,稱爲“賞賀”,長輩也將早就準備好的禮物贈予新娘,稱爲“答賀”。

婚後拜門

結婚後的一個月內,一般是婚後次日或第三天、第七天、第九天,也有在滿月當天回門的。這時新郎要準備一份禮品,與新娘一起到岳父岳母家裏拜候,稱爲“拜門”或“歸寧”。吳自牧 《夢粱錄·嫁娶》記載:“其兩新人於三日或七朝九日,往女家行拜門禮。”

新郎新娘到家後,岳父母會留女婿喫飯,並回贈禮品。到了結婚一個月的時候,新郎新娘又會宴請親朋好友,稱爲“滿月”,此後整套婚儀纔算基本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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