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10月生,廣東興寧人,1978年8月參加工作,1974年7月入黨,學歷大普。歷任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揭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揭陽市委副書記,省政府副祕書長,省打私辦主任。

他假扮清廉,在其及家人名下的住房僅有一套,其實擁有價值數千萬元的豪華大宅和佔地十幾畝的超級別墅。

他貌似清廉,卻私下向多達60多名私人老闆或公職人員伸手要錢、要車、要傢俱。僅以購房名義,就曾先後向8名老闆索要5000多萬元,經紀檢監察機關偵查,發現其違紀違法金額超過1億元。他曾擔任惠州市政法委書記,卻甘當黑惡“保護傘”,爲私人老闆歐某槍殺法院執法人員的案件四處協調,使歐某逃脫了法律的嚴懲。他在朋友圈中因“好幫忙、能辦事、搞得定”而被冠以“搞定哥”的頭銜。

他就是省政府原副祕書長、省海防與打私辦原主任羅歐。日前,廣東省監察學會紀檢期刊微信公號披露了羅歐被查的細節以及其違紀違法的事實。

“面對瞬間將其團團包圍的省紀委辦案人員,羅歐一時不知所措,不停地重複着一句話,驚異、惶恐、無助、緊張的神色在他發黑的面龐上一一掠過。原本,他以爲自己等來的是送材料的同事。”省監察學會紀檢期刊微信披露羅歐被查一幕。

文章披露,羅歐素有“搞定哥”之稱,能量不可小覷。在瘋狂的斂財過程中,羅歐可謂“用心良苦”。一方面,他假扮清廉,在其及家人名下的住房僅有一套,而且還是向銀行抵押貸款的,家人的存款也不多,偶爾也向組織上交一點紅包禮金,給人以清廉的印象;另一方面,他又想方設法隱瞞事實、僞造證據、對抗調查,妄圖逃避黨紀國法的懲處。

“兩面貪官”羅歐通過“三招”來“搞定”自己“大貪若廉”的形象。

一是將收受的賄賂交給他人保管,躲避調查。早在惠州、揭陽工作期間,羅歐就有意識地將收受的紅包禮金,交給其在香港的同學或情婦保管。在省政府工作後,他也不直接收錢,而是讓別人代收。如2007年私人老闆羅某送其100萬元人民幣、400萬元港幣時,羅歐當面拒絕,轉身又授意其表弟李某將錢收下,並用贓款以李某名義購買商鋪。羅歐用贓款購買的價值數千萬的豪華大宅和佔地十幾畝的超級別墅,都悉數登記在別人名下。

二是以假還款掩蓋真受賄,迷惑調查。在收受李某150萬元後,羅歐覺得轉賬的方式收錢不安全,於是與李某簽訂假的借款協議。過後,還是覺得不穩妥,又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李某歸還120萬元,然後再讓李某通過提現的方式將這120萬元還回來。

三是與他人串供、僞造證據。2013年,羅歐以其妹妹的名義收受了曾某贈送的300萬元乾股,他深知這事容易暴露,於是立即要求曾某僞造股東會議記錄和借款協議,妄圖阻礙調查。

2014年初,羅在得知省紀委正對其進行調查時,利用自己多年分管政法工作結交下的人脈關係,向法律界人士“討教”,甚至與一些私人老闆串通,研究如何應對組織調查,僞造證據。此外,他還向省紀委領導宣示清白,並藉機查探案情。

據目前紀檢監察機關偵查,羅歐違紀違法所得金額多達1億多元。其中,公然索賄、充當“掮客”、插手司法,構成了羅歐的“三宗罪”。

一是明目張膽、大小通喫,肆無忌憚“索贊助”。據統計,羅歐以買官、買房、修祖屋、女兒開公司等名義,向多達60多名私人老闆或公職人員伸手要錢、要車、要傢俱。僅以購房名義,就曾先後向8名老闆索要5000多萬元。正如很多熟悉羅歐的人所說,羅歐開口向老闆要錢要物,就如同“討根菸抽”一樣簡單,隨心所欲、無所顧忌。

二是勾搭老闆、挾權謀私,八面出擊“打招呼”。羅歐在任省政府副祕書長期間協管業務多,位高權重。他把組織上賦予的職權,作爲滿足自己虛榮心和謀取私利的手段。爲了徇私情謀私利,不惜利用自己的權勢地位,親近老闆,通過“打招呼”幫人辦事,從中撈取好處。更有甚者,僅是“出個面、喫個飯”,羅歐也膽大妄爲地向人伸手要錢。在李某承攬亞運工程時,他出面參加了一個協調“飯局”,爾後就伸手向李某索要了“好處費”近2000萬元。

三是執法犯法、沆瀣一氣,甘當黑惡“保護傘”。長期以來,羅歐執法犯法,甚至在利益的驅使下與黑惡勢力和犯罪分子沆瀣一氣、同流合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例如,他在任惠州政法委書記期間,爲私人老闆歐某槍殺法院執法人員的案件四處協調,使歐某逃脫了法律的嚴懲;湖南郴州黑惡勢力首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深圳警方逮捕,羅歐又出面爲其遊說,要求放人。

羅歐灑淚寫下言懇情切的《“七一”感言》。他在懺悔書中反省稱:“本來自己從農村出來走向社會,組織上已經把自己從普通黨員培養成正廳級領導幹部,完全應該盡心盡力爲黨工作,多做貢獻,還有什麼不知足?”在他眼裏,以權謀私是“幫人”,辦事收錢是互惠互利、天經地義。例如2012年在幫助吳某拿到700畝的用地指標後,就讓李某代其收受吳某“好處費”700萬元人民幣。宣某在籌辦技術學院時,羅歐爲其協調了一些關係,幾年後羅歐以買房爲由向其索要100萬元人民幣。特別是在仕途受阻後心灰意冷,於是處心積慮利用職權,爲退休生活以及孩子今後的發展搭臺鋪路,瘋狂收受賄賂。

省監察學會紀檢期刊微信披露稱,羅歐剛到兩規點的時候,敏感而帶刺,面色沉鬱、抿嘴不語。談話人員從生活起居對其悉心照料,幫他買衣服,多次跑市場爲其配眼鏡。經過40多天努力,羅歐“防線”被攻破。辦案人員告訴記者,羅歐在拍攝警示教育片的時候非常合作,甚至連穿什麼衣服出鏡都徵求他們意見。連拍攝人員都說,“我從來沒碰到這麼配合的對象”。

據羅歐交代,他一度仕途順遂,曾是當時省直機關最年輕的廳級幹部之一,但在1998年惠州市換屆時受挫,回到省政府的兩次機會被錯過後,心裏產生極大落差,埋怨情緒不斷累疊,心態被完全扭曲,於是先後向兩名私人老闆索賄買官,不料上當被騙。

2014年8月8日,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黃先耀在“三紀班”上告誡全省黨員幹部,酒肉朋友千萬不能亂交,有所圖謀的飯千萬不能喫,對自稱有特殊背景或者與高級領導及其親屬有關係人的話千萬不能信,私人會所和高檔娛樂消費場所千萬不能進,不義之財千萬不能收,僥倖心理千萬不能有。羅歐的墮落軌跡,正是這六個“千萬”的生動註解。

賄賂交同學或情婦保管如2007年私人老闆羅某送其100萬元人民幣、400萬元港幣時,羅歐當面拒絕,轉身又授意其表弟李某將錢收下,並用贓款以李某名義購買商鋪。羅歐用贓款購買的價值數千萬的豪華大宅和佔地十幾畝的超級別墅,都悉數登記在別人名下。以假還款掩蓋真受賄收受李某150萬元後,與李某簽訂假的借款協議。之後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李某歸還120萬元,然後再讓李某通過提現的方式將這120萬元還回來。與人串供、僞造證據2013年,羅歐以其妹妹的名義收受了曾某贈送的300萬元乾股,要求曾某僞造股東會議記錄和借款協議。向省紀委領導宣示清白,並藉機查探案情。

大小通喫、公然索賄以買官、買房、修祖屋、女兒開公司等名義,向多達60多名私人老闆或公職人員伸手要錢、要車、要傢俱。僅以購房名義,就曾先後向8名老闆索要5000多萬元。充當“掮客”、挾權謀私爲了徇私情謀私利,親近老闆,通過“打招呼”幫人辦事,從中撈取好處。在李某承攬亞運工程時,他出面參加了一個協調“飯局”,爾後就伸手向李某索要近2000萬元。

插手司法、當“保護傘”在任惠州政法委書記期間,爲私人老闆歐某槍殺法院執法人員的案件四處協調,使歐某逃脫了法律的嚴懲;湖南郴州黑惡勢力首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深圳警方逮捕,羅歐又出面爲其遊說,要求放人。

2014年6月19日晚8時許,與羅歐相識的一名商人,廣州潤鈦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沃升,在廣州白雲機場被廣東省紀委工作人員帶走調查。劉沃升隨後向辦案機關交代了與羅歐之間的利益關聯。劉沃升稱,他是幾年前在一次飯局上經人介紹認識的羅歐,當時羅歐是廣東省政府副祕書長。

據檢察機關披露,2011年至2012年間,劉沃升實際控制的廣州潤鈦公司正與清遠當地某機關合作開發一個教育基地,以及合作開發該基地旁邊的198.4畝土地用來建設酒店,但在合作開發過程中,該198.4畝土地因用地性質問題被清遠市規劃部門叫停。爲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劉沃升請託時任廣東省政府副祕書長的羅歐,利用分管國土工作的職務便利,幫助協調解決該地塊用地指標的問題。

檢方稱,事後劉沃生爲了表示感謝以及希望羅歐今後能繼續關照,於2012年中秋、春節期間分兩次共計賄送給了羅歐50萬元人民幣。劉沃升昨日在法庭上承認了該2筆行賄指控,但他翻供稱其中的一筆20萬不是人民幣,是港幣。自己送錢給羅歐是出於過節的人情,覺得羅歐爲人不錯,沒什麼架子才表示心意。但至案發,劉沃升在清遠該宗198.4畝地塊的用地指標問題仍未能解決。

檢察機關稱,在與羅歐的交往當中,劉沃升在飯局上爲了抬高自己,自稱認識中央的高級領導,可以幫羅歐“跑官”,讓羅歐晉升爲廣東省政府祕書長。此事讓羅歐信以爲真,羅歐事後還真給劉沃升遞交了一份簡歷。

2013年初,劉沃升以可以幫助羅歐晉升職務,但需要“活動經費”爲由,向羅歐索要活動經費2000萬元。羅歐於是找到一名做小額融資貸款的商人關某,讓關某做擔保人,從佛山的小額貸款公司籌集了2000萬元以籤協議的方式“借”給了劉沃升,但劉沃升沒有提供任何抵押物。

2013年端午節前後,劉沃升又找到羅歐,說在北京“跑官”的事情還需要經費,很快就會有好消息了。羅歐又找了另外一名商人吳某瑞,以同樣的擔保方式,“借”給了劉沃升2008萬元。據羅歐供述,此後劉沃升再次找到他索要“活動經費”,他意識到可能被騙就拒絕了。

羅歐稱,上述以個人資產提供無限連帶擔保責任的商人關某、吳某瑞,此前曾接受過他的幫忙。羅歐找他們要錢“跑官”時,說好了如果“跑官”成功,則上述費用由關某、吳某瑞承擔;如果不成功,他們還可以憑藉款協議找劉沃升追討回來。

2013年年底,羅歐確實也找劉沃升追討過上述4000萬元,但又擔心自己“跑官”的事情敗露,遂提醒關某、吳某瑞不可追劉沃升還錢催得太緊。

據檢察機關昨日在法庭出示的證據顯示,劉沃升在2013年5月9日獲得羅歐“籌來”的第一筆2000萬元,在5月19日即花400多萬元購買了一輛紅色法拉利跑車。之後劉沃升的妻子又用700多萬元購買了幾幅名家字畫,掛在自己家中。

劉沃升在偵查機關曾經供述自己虛構認識中央領導,可幫羅歐“跑官”進而索要活動經費的事實,但之後於昨日在法庭上,他又翻供。“我從沒跟羅歐說過我認識什麼中央領導,我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劉沃升稱,他當時是因爲清遠地塊項目停滯,導致資金週轉緊張,才找羅歐介紹小額貸款公司融資。“這4000萬都屬於借款,簽了借款協議的。”

檢察機關認爲劉沃升在沒有任何抵押物的情況下,就輕易獲得這4000萬元,實際上是羅歐在其中起了作用,借款協議只是一個掩蓋事實的表象。檢方還認爲,羅歐供認自己向兩名商人“籌款”4000萬元用於“跑官”,意味着自己承認收受了鉅額賄賂,性質嚴重,其證言可信度高,且有兩名行賄人關某、吳某瑞證言可以印證。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祕書長、省海防與打私辦原主任羅歐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羅歐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14年,羅歐利用擔任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惠州市政法委書記、中共揭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中共揭陽市委副書記、廣東省政府副祕書長、省海防與打私辦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約1.14億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羅歐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鑑於其歸案後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實,揭發他人犯罪行爲,退繳了部分贓款,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羅歐表示服從判決,沒有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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