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出租微信號躺着賺錢? 這樣的“好事”別信

來源 經濟日報

記者 李萬祥

“出租微信加我,長期有效”“高價收微信,不想賣的可以租,一天180元”……近期,一些朋友圈、微信羣裏出現了類似的“廣告”。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人貪圖小利,把自己的微信號出租給別人,這些微信號大多被不法分子用來實施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

近日,警方公佈了多起刷單詐騙案件,其中均有學生因出租微信號被捲入其中,並受到牽連的情況。很多人雖然出租微信賺了幾千元,但卻是害人害己。

據悉,不法分子通過租來的微信號,在各種微信羣發送虛假信息,進而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爲。此類不法分子的目標人羣通常都是社會上的“有閒人”,如學生、寶媽、自由職業者等,通過在網絡上發佈“兼職”廣告,以每日幾十元至幾百元不等的高佣金價格吸引受害人將自己的微信賬號拱手相讓。

此外,警方還介紹,部分廣告主、商家用租來的微信號發佈虛假廣告、色情和賭博信息等。同時,普通用戶的實名賬號不僅擁有支付功能,且鮮有異常交易記錄。因此,部分被出租的微信賬號除了被用來實施詐騙,還會被詐騙團伙用來“洗錢”。一番操作下來,這樣的微信賬號將不再“清白”,不僅會被封號,號主還很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日前,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發布消費提示,自2019年加大對詐騙、黃賭毒等“網絡黑產”問題的打擊力度以來,大量消費者投訴反映其QQ和微信賬號被封停,而自己對違規行爲毫不知情。2020年至今,騰訊方面收到因租借微信賬號產生的賬號封號申訴量已超1萬例。

如何防範違法租售賬號?根據用戶和微信平臺簽訂的《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約定,微信用戶不得贈予、借用、租用、轉讓、售賣微信賬號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微信賬號。有專家認爲,微信平臺應加大風險提示力度,不要僅概括性地在用戶許可協議裏進行提示,應單獨提出,幫助用戶充分了解出租賬號存在的財產、法律風險。

目前,對微信、支付寶等具有實名支付轉賬功能的網絡賬號租售行爲進行規範監管還存在一定“盲區”。2019年底,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發布通知明確,銀行和支付機構應及時對買賣銀行卡、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實施懲戒,但未提及網絡賬號。

“隨着民法典對網絡賬號、虛擬貨幣、遊戲道具等虛擬財產保護作出原則性規定,將加強對數字貨幣、網絡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表示。

專家提醒,用戶要保護好自己的虛擬財產,保護好自己的QQ和微信賬號密碼,合規使用。尤其是租借QQ和微信賬號的行爲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切勿嘗試。類似“租售微信”“出租收款碼”“借用身份證”等信息都是騙子精心設計的陷阱,一定要提高警惕。既不要輕信陌生人的電話和短信、花言巧語,也要拒絕蠅頭小利的迷惑,無論如何都不能透露自己和家人的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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