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鄞州法院向三名被認定爲行政濫訴的當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上述人員近期提起的一系列行政案件均不予登記立案。

據介紹,由公、檢、法、司四家單位對行政濫訴人員進行聯合甄別與規制,在全省尚屬首次。

3人4年行政訴訟179次

2020年5月,鄞州法院在審理夏某、胡某、王某三原告訴寧波市鄞州區東錢湖鎮人民政府、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一系列案件中,東錢湖鎮政府就夏某等人濫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權、行政複議申請權和行政訴訟起訴權,向鄞州法院提出濫用行政訴訟權利甄別的申請。

東錢湖鎮政府申請認爲,自2015年9月開始,夏某、胡某、王某3人,反覆多次向寧波市各級行政機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繼而就答覆內容再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並繼續申請再審,直至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及檢察監督,嚴重影響到了行政機關的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

鄞州法院經審查後發現,3人4年竟行政訴訟了179次!

其中,自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間,夏某共向浙江省三級法院提起一審、二審及再審行政案件112 件。其中一審案件57 件,涉及政府信息公開45 件、涉及投訴舉報及履行法定職責案件12 件。上述案件中,除涉及夏某房屋被他人破壞一事與其自身合法權益相關外,其他行政訴訟事項如村標準廠房建設、東錢湖鎮某小區車位改建等,均與夏某自身權益並無直接關聯。

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胡某向浙江省三級人民法院提起一審、二審及再審行政案件16 件,案件類型主要爲政府信息公開。

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間,王某向浙江省三級人民法院提起一審、二審及再審行政案件51 件,其中一審案件22 件,涉及政府信息公開19 件,涉投訴舉報及履行法定職責案件2 件。

鄞州法院綜合衡量三原告提起的一系列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內容,均系涉及東錢湖鎮各村徵地拆遷事項、財務審計事項等,與此前申請事項相類似,上述事項均與三原告的自身合法權益不具有直接關聯。

法院首次召開聯席會議

三原告在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以所謂的“保障知情權”爲由採取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救濟手段,而三原告在這些案件中實質上並無值得運用司法保護的合法利益,該行爲已經超越了《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羣衆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之範疇,其行爲已經使有限的公共資源在維護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公共利益之間有所失衡,超越了權利行使的界限,亦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已涉嫌構成訴訟權利的濫用。在此情形下,法院已無需對涉案被訴行政行爲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爲此,鄞州法院聯合轄區內公安、檢察、司法行政等單位率先在全省構建聯合甄別、規制濫用行政訴權的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就上述夏某、王某、胡某等人是否構成行政濫用訴權進行聯合甄別和規制。

會上,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分別聽取了東錢湖鎮政府、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等關於夏某、胡某、王某三人濫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權、行政複議申請權和行政訴訟起訴權的情況報告,聽取了三原告所在村(社區)的幹部代表意見,並徵求了參加會議的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

會議一致認爲,在充分保護當事人的行政訴權的同時,也要依法制止濫用訴權等行爲。夏某、王某、胡某等當事人不以保護合法權益爲目的,長期、反覆提起大量訴訟,滋擾行政機關,擾亂訴訟秩序,已經構成濫用行政訴權,應當依法予以規制,並納入濫用行政訴權人員名單。

對目前涉及三人的已經進入審理程序的案件,裁定駁回起訴。對今後上述三人提起的類似政府信息公開或履職申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申請檢察監督的,將不予處理。對於提起的其他申請,要求上述三人做出合理說明,否則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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