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近日發佈《關於2019年度廣東省小家電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154號)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廣東省小家電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本次共對652家企業生產的1000款小家電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湛江、茂名、肇慶、潮州、揭陽等14個地市以及北京、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四川、貴州等11個省(直轄市)。

經檢驗,發現204家企業生產的232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標誌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溼”“穩定性和機械危險”“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能效值(能效等級)”等。

其中“標誌和說明”部分顯示,本次抽查判定136款產品標誌和說明項目不合格。在標誌和說明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第37項顯示,由深圳市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銷售的艾美特電器(九江)有限公司生產的艾美特室內加熱器(石英管電暖器),規格型號爲HQ8082220V~50Hz800W,檢驗報告編號爲4400190100505401,標誌和說明項目不合格。

據瞭解,器具的標誌、使用說明是用戶獲取正確使用方法和日常維護保養的重要途徑,必須標示正確、完整,給出必要的警示符號或警示語。如果標誌和說明不合格,容易導致用戶日常使用時發生誤操作或者維護不當,從而導致質量事故。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後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並主動公佈相關信息;二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同型號產品;三是整改後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管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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