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前线客户端

“微观政策要活”有两层含义:微观政策的制定和出台要有灵活性,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要适时进行预调和微调;政策调控的目的是完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微观政策针对的目标是企业和居民,它们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源,是市场经济的细胞,细胞活力四射,经济才会身强体健。突如其来的疫情,使中小微企业遭遇前所未有的冲击,面临停摆的危险。中小微企业的稳定与否,直接决定着我国的就业、金融乃至整个经济的稳定与否。疫情发生后,中央领导及相关部门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了高度关注,出台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大幅向中小微企业让利。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财政部要求对个体工商户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等。人社部要求“自2020年2月起,除湖北省以外的各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工信部要求“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等。5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要求,根据形势变化和企业诉求,及时推出和完善相关政策,“针对目前疫情尚未过去的情况,允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延长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相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

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央行提出“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要求“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银保监办提出“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渡过暂时难关”。

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国税局要求“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加快完善配套实施办法,使各项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市监局要求“充分依托‘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环节、时间和成本”。证监会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

来源:《前线》第7期,原标题为“从疫情应对看我国经济治理能力”

作者:赵莉,北京市委党校首都高端智库教授

编辑:宋明晏 袁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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