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許某當場支付賠償金)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糾紛不僅影響雙方當事人的和諧相處,同時也影響當地社會的安定團結。近日,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妥善處理了一起因農村蓋房產生的相鄰糾紛權案件。經承辦法官耐心調解,近七年的矛盾最終成功化解,解開心結。

王某於2007年建造了現在居住使用的三間兩層樓房,許某2013年轉手他人地基後緊鄰王某的住房開始建造房屋。建房下腳時,許某以房屋設計爲由,懇求王某允許基腳向其房屋適當擴展。考慮到鄰里關係,並在許某作出所建房屋和王某一樣高(兩層)、且絕不會壓沉王某房屋的承諾前提下,王某同意許某向其地基適當擴展。在建房期間,許某未經王某同意,將房屋建到了四層,違背了許某之前說過的不超高、不超寬承諾。

此後幾年隨着許某的房屋不斷沉降擠壓,王某緊鄰的房屋內外牆逐漸出現了裂縫,且呈逐年擴大之勢,危及到了王某及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危情發生後,事後雙方曾多次商談,許某答應作出適當合理的補償,但卻只說不賠,一拖再做。現許某在問題尚未得到合理解釋的前提下,瞞着王某將房屋轉賣給第三方,讓王某合法利益受損,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許某對房屋受損作出合理補償。

面對這種情況,承辦法官分別向雙方當事人瞭解情況,分析了雙方矛盾的“癥結”所在,在秉持“和”的原則下,法官一方面跟許某做思想工作,因許某的房屋建設確實給王某的房屋造成了破壞,且違背了之前的承諾,使王某造成了損失,應該拿出積極的態度來處理這件事,給予王某必要賠償。另一方面又勸導王某,七年的鄰里感情不容易,要和諧相處,不能因爲這件事影響了鄰里之間的感情,建議和解結案。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和法律釋明,雙方當事人從開始的情緒對立,慢慢到情緒緩和,最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許某表示願意給予王某68000元作爲補償,並當場支付。至此,困擾雙方七年的矛盾終於得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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