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額交易,傳統制錢攜帶和使用起來非常不便,加上清末制錢缺乏,影響範圍極廣,因此通貸逐漸產生了結構性的變化。廣東造銀圓之初因國際銀價的上揚,生產成色82%的小洋獲利較高;加上低物價地區小洋購買力已夠用,找零更爲方便,故改以生產毫洋爲主。影響所及,小洋也在鄰近的福建省廣爲流通。

福建省造”及“福建官局造”小洋

由於制錢的短缺,福建當局籌款匯交廣東善後局代造小洋以紓解市面困局。當時福州鄉紳、原浙江候補知縣孫葆經批准,以商人孫利用的名義自備工本開設商辦銀圓局,仿廣東銀毫製作“二角”、“一角”及“五分龍銀。然而,不久接到戶部公文不準商人付搭股本及自行製造。飭令停產後,閩浙總督邊寶泉在光緒二十二年十月(1896年11月)奏請官造福建銀圓,但因官方經費不足“閩省現有候補各員,於鑄造銀圓事宜多未領會”而無力立即接辦,故奏請准予籌銀三四萬兩向商人租用現有廠房機器,“改爲福建官鑄銀元局,由善後局飭委該員認真試鑄,仍責成該局提調督同辦理”。此即福建銀圓上的銘文與他省截然不同而有“福建省造”及“福建官局造”之分的緣由。

福建曾設立民營造幣廠,起因一是制錢缺乏而通用錢莊票,爲防一旦錢莊倒閉,商民不致受累;二是向廣東購買銀毫頗爲費事,“官督紳辦”的幣廠自產本省銀幣有利可圖。然而閩省並不富裕,銀毫已足夠行用,因此所出皆是小面額的“二角”、“一角”及“五分”“福角”。按理商人將本求利,設備夠用即可,此時其應無大型機器。然而存世有“福建官局造庫平七錢二分”銀元一種,雖未標註年份也無文獻記載,但能確定系改官辦以後所造。

該圖爲福建省造“二角”。“官督紳辦”所造的銀角,文字爲旋讀,與衆不同

該圖爲福建省造“一角”。“官督紳辦”所造者有些比較粗糙,“一角”背面英文有“EOO”的錯版

該圖爲福建省造“五分”

該圖爲福建官局造“二角”。“官督紳辦”改“官辦”後所造,幣面銘文改與他省相同

該圖爲福建官局造“一角”

英國學者李察·偉德根據海關及英美造幣廠報告統計,“福建省造”銀角產量爲:“二角”約700萬枚、“一角”約550萬枚、“五分”約600萬枚。“福建官局造”銀角產量爲:“二角”約2250萬枚、“一角”約500萬枚、”五分“約200萬枚。

最爲舊時藏家所珍視的“福建官局造”七錢二分龍銀光緒二十六年閏八月(1900年10月),新任閩浙總督許應騤奏請准予續造銀元,同年十月硃批“着照所請,戶部知道。欽此”,故一般認爲七錢二分銀圓是此年或次年所制。據1899年海關報告記載,“福建‘一圓及‘半圓’模具已備妥,擬於次年使用”,按此推測,當局確實對“鑄造銀元事宜多未領會”,誤以爲先前“官督紳辦”期間的機器設備能製作各等面額銀圓,而不知該廠當時並無大型壓印機,故已委託他處雕刻幣模。由此幣背面阿拉伯數字“2”觀察,其筆法與廣東省造七錢二分銀圓的“2近似;判斷其出處應是由已有往來的廣東造幣廠代刻的,製成時間爲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

福建省在清代與民國時期,由官辦造幣廠所出在市面流通的,只有角”以下的銀輔幣。推測閩省當局未繼續推行“一圓”及“半圓”銀幣,乃該地區商民所日用的以小面額銀角爲主,沒有發行大銀元的必要此福建官局造庫平七錢二分銀元存世極罕,《泉幣》第19期中有秦子幃藏鈐“綱伯鑑定”印的拓圖,並有編輯補充:“福建陝西銀圓,最爲藏家所珎,錄之以飽讀者眼福。”在20世紀三四十年代該幣已有仿品出現,但工藝粗略,容易識別。據悉美國紐約ANS存有真品一枚。雖然海關報告中福建官局造“半圓”模具已備妥,但從未被發現。以近年來泉界對中國機制幣的各項考證經驗所得而言,若無強有力的佐證,像這種失蹤百年的特定版式樣幣,應歸入永久遺失的珍品之列。若有以所謂祖傳、修路拆屋等名義得而求售者,在未查證前均應以僞品視之。

該圖爲銀元大珍之一“福建官局造”庫平七錢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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