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教室就別裝什麼紫外線消毒燈了

又見紫外線燈灼傷學生眼睛事件,這次還是上百名學生。

據媒體報道,9月1日,杭州一小學開學第一天,因老師操作失誤,二年級3個班級的紫外線燈連續開啓5個多小時,導致100多名學生眼睛被灼傷。根據家長提供的照片,不少孩子出現了眼睛腫脹、無法睜開的情況。多名學生被診斷爲電光性眼炎,有些情況嚴重的學生眼睛很腫並帶有血絲,還有不少家長表示孩子的眼睛黃斑區受損。該校副校長對此表示,目前學校正在積極處理此事。

紫外線燈“誤傷”學生事件,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健康時報》2018年就曾做了簡單羅列:

2018年12月,太原市杏花嶺區雙星幼兒園30名幼兒被灼傷,有些孩子面部皮膚脫皮、眼睛紅腫(央視還以“危險的燈”爲題進行報道);2018年11月,石家莊飛鴻培訓學校46名高中生被開啓長達4小時的紫外線消毒燈灼傷,有的學生出現了眼睛紅腫、流淚,裸露部分皮膚髮黑、疼痛、脫皮等症狀;2017年4月18日,廣州花都區園玄小學26名小學生被紫外線燈灼傷,部分學生出現眼球結膜充血、角膜皮點狀脫落等電光性眼炎症狀,部分學生出現皮膚泛紅等皮膚灼傷症狀……

也正因紫外線燈多次灼傷學生事件頻發,不少地方在這方面出臺了各類相關規定。例如,天津市教委出臺校園紫外線消毒燈規定,對紫外線消毒燈的配備安裝要求、使用方法進行明確。“紫外線消毒燈的開關須單獨設置,並採取防誤開措施,不允許將紫外線消毒燈開關與照明燈開關並列排放;紫外線消毒燈須由專人管理、使用並做好登記。”

上海市教委也曾發佈《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紫外線消毒燈規範管理使用工作通知》,“需要消毒的,可通過移動式紫外線消毒燈,由專人在學生不在校時進行衛生消毒。對已安裝的固定紫外線消毒燈,要進行專線改造並加裝帶鎖的總電源控制開關箱。”

在規定已“就位”的情況下,在各地都已對校園安全工作實行“一票否決”的語境中,出現這類事件,顯然不能高舉輕放。但也應看到,大多數紫外線燈多次灼傷事件均爲“誤傷”,而非有意爲之。

乍看起來,遵循紫外線燈使用管理規定似乎就沒有問題,可在此類事件中,比起防止“誤開”更重要的,是要防止“誤裝”。

很多學校裝紫外線燈,目的是爲了消毒。但很多疾控專家都已指出,日常情況下,學校沒有必要安裝紫外線燈,爲了消毒,勤通風換氣和陽光照射就可以了,若發生疫情,則應由專業消毒人員進行消毒。

2012年原衛生部印發的《托幼機構環境和物品預防性消毒方法》中提到,使用紫外線燈對空氣進行消毒,是在不具備開窗通風空氣消毒條件時使用,且應使用移動式紫外線消毒燈,禁止紫外線消毒燈照射人體體表。

從科學上講,一般而言,紫外線根據波長可以分爲三個頻段,其中能量最高也是最具有殺菌作用的,就是紫外線燈發生的UV-C。而目前很多學校教室使用的直射式紫外線燈直接照射整個室內空間,看似有用實則無效,還存在像誤開造成人員意外傷害的弊端。

既然科學上沒有依據,還經常造成意外傷害,教室中安裝直射式紫外線燈消毒的必要性顯然需要再評估。而很多學校也應放棄“裝紫外線燈消毒”的安全管理執念,萬一以安全之名製造出更多的不安全,那就不好了。

□殷國安(職員)

 

責任編輯:劉德賓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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