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爲發泄情緒高空拋物,北京一男子獲刑1年緩刑2年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因生活、工作不順心,男子將保溫杯等物品拋出窗外,致小區車輛受損。9月4日,海淀法院就此案發布通報稱,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應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該案是本市法院審結的首例因高空拋物引發的刑事案件。

海淀檢方指控,2020年2月26日晚上10點左右,被告人應某某在本市海淀區家中,將保溫杯、玻璃杯等多個物品拋出窗外,掉落在小區公共道路及小區花園內,砸壞停放在公共道路上的一輛汽車。2月27日應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庭審中,應某某對檢方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未提出異議。

“因爲最近十分煩悶,生活中與父母鬧了一些矛盾,工作壓力也大,心情很差。”應某某供述稱,事發當晚,他突然情緒失控,覺得家中的物品很亂,“看什麼都不順眼”。於是將屋中的保溫杯、玻璃杯、鎮紙、金屬餅乾盒等物品扔出窗外。

“當時沒想到這個行爲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應某某在法庭上說。

海淀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應某某爲發泄情緒,將保溫杯、玻璃杯等物品從高樓拋下,掉入到小區公共道路及花園內,雖然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爲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鑑於被告人應某某主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已賠償他人損失,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應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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