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我們認爲,自秦朝開始至清末,是我國的封建社會階段,其實是不對的,這個階段應該叫帝制社會的。封建二字是“封邦建國”的縮寫,顧名思義,它是邦國社會的特徵,不是大一統帝制王朝下的特點。

按這個概念,嚴格意義上講,只有周朝纔是真正的封建社會,隨着秦帝國的建立,封建社會宣佈破產。

“封建”釋義

封建一詞,封是指“分封”,建是指“建立國家”,封和建是封建制的兩個重要特徵。

封的本意是挖一條封溝,並在封溝兩側種樹,以表示界限。就像現在農村的責任地,相互之間有溝或者隴作爲風格的界線。在封建制中,封就是劃定國界。

建就是建國,它是天子對受封人授予的權力象徵,主要由三個標誌性程序:授土、授民、授爵。

授土就是用茅草包一包土,交給受封人,表示對應的土地管理權。土,是指五色土,包括青色(表示東方),紅色(表示南方),白色(表示西方),黑色(表示北方),黃色(表示中央)。封地在哪個方面,就授予什麼顏色的土。

授民就是將該土地上所有的人民,都交給受封人統治管理。

授爵就是給與受封人一個名號,確立他作爲天子的代理人,成爲該地區的領袖。爵位是分等級的,有公、侯、伯、子、男五級,級別的差異體現在封國的大小、重要性和富裕程度,但是領袖的地位是一樣的。

封建社會的基本特徵

由以上程序可見,封建社會是邦國制度的特徵之一,跟秦朝建立的郡縣制截然不同,它主要有以下幾個特徵:

法理基礎

封建社會有三大基本法:宗法制、分封制和井田制。

宗法制規定了家族內部,政治地位的繼承關係,即嫡長子繼承製。

分封制規定了天下、國和家之間的關係,即諸侯受封代理天子治理封國,叫國君,大夫受封國君代理諸侯治理采邑/封地,叫家君,國和家都是天下的組成部分。

井田制規定了君民之間的經濟關係,即所有的土地產權人是周天子,天子(或諸侯)將土地分給老百姓租種,收成歸種田人,但是他們有義務替天子合種一塊公田,收成作爲田租交給天子。

社會結構

跟帝制結構,皇帝是唯一的核心不同,封建制是“多核心”的層階式結構。社會按照血緣關係,在分封制和宗法制的規定下,被人爲劃分成了以下幾個等級: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隸。

其中,天子、諸侯、卿大夫、士是貴族,平民叫自由民,奴隸是沒有人生自由的羣體,是貴族階層的私人財產。

這幾個等級自上而下,界限分明,等級森嚴,形成穩定的結構,用一句通俗的話來說就是:王侯將相有種!一個人能做什麼,那就看你會不會投胎。

帝制社會截然不同,它也有等級:皇帝、士族、自由民和非自由民。不過跟封建社會不一樣的是,除了皇帝,其它登基不是固化的,更不能繼承。用一句通俗的話來說就是: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所以,封建制的政權結構,就是逐層負責制,天子的權益要靠諸侯國保障,諸侯國君的權益要靠卿大夫保障。帝制社會不一樣,皇帝是唯一的核心,獨裁者,理論上他的權益自己做主。

倫理結構

封建社會的倫理結構用四個字就可以概括:家國天下!這不是社會結構嗎?是的,既是社會結構,也是倫理結構。

宗法制就是一部分基於血緣倫理關係的法律,是封建社會的根本大法。諸侯跟天子,卿大夫跟諸侯,士與卿大夫之間,都存在血緣關係。

天子的嫡長子繼承王位,其他兒子降格爲諸侯國國君,諸侯國國君的嫡長子繼承國君,其他兒子降格爲卿大夫。天子之家叫王室,諸侯之家叫公室,卿大夫之家叫氏室,天下一家親,俗稱家國天下。

這種倫理結構的弊病就在於,隨着年代的久遠,天子與諸侯、卿大夫之間的血緣關係原來越遠,家國天下的結構也就受到嚴重挑戰,最後演變成了相互之間的殺伐。

周朝意外還有封建嗎

嚴格意義上講,中國只有周朝符合上述特徵,再嚴格地講,到東周後期,這種結構就已經名存實亡了,所以只有西周纔是標標準準的封建制。

西周以前呢?是什麼制度?在夏朝以前,中國尚處於原始部落聯盟狀態,沒有形成國家,所以,肯定不是封建制社會。

夏和商的社會結構缺少史料,從已有的史料看,他們是邦國制結構(夏有萬國,商有千國),看起來符合封建制的特徵,但是天子與邦國諸侯之間的關係不大清楚,史學界傾向於認爲他們是聯盟關係,而不是授土分封關係。所以,夏和商不算封建社會。

劉邦建立西漢政權後,不是恢復了分封制嗎?不也有封國嗎?直到清王朝結束,都有皇室王爺存在,大多時候也都有封國存在,他們算不算封建社會呢?

不能算,原因有三個:

其一,秦以後雖然有封國,但不唯一,是郡縣制與分封制的混合,且分封制不佔主流。

其二,封國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虛封”,等同於“食邑”,沒有對封地的治理權。

其三,封建制的法理和政權基礎都早已消亡,此時的諸侯國地位,跟西周的封建性質完全不同。

所以,從秦朝開始,封建制就已經結束了!其實商鞅變法的核心,就是推翻封建制,建立以皇權爲核心的帝制社會。所以,封建制最早在戰國末期的秦國,就提前消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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