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人之名》裏凌霄與賀子秋的原生家庭、我們不妨來對比一下他們兩家的遭遇。

凌霄:童年的他,爲了母親的錯,承擔起了失去親生妹妹的罪責

他家失去妹妹後的日子,幾乎是陷入了地獄般的生活,父母天天吵架,母親在惱怒之餘,會經常重提當年失去妹妹的往事,還會將罪責一次次的發泄到凌霄身上,對於一個7歲的孩子來說,不是用殘忍可以描述得了他的痛苦的,還好這樣的日子沒多久,母親便離他父子而去,母親走的時候,母親對他沒有告別,他也一句挽留的話也沒有,彷彿他是真心的希望她離開。

果然母親的離去,是他好日子的開始,這樣的好日子持續了十一年後,一切又被他母親陳婷的到來給打破,母親另嫁他人,精神狀態有所好轉,並又生一女兒,這次回來,她完全不顧當年拋棄他父子的絕情,厚着臉皮回來想得到凌霄的原諒,得到心靈的救贖,凌霄心裏一百個不情願,沒想到一場意外又將凌霄推入道德的拷問中,凌霄外婆病危在牀,陳婷在趕回的途中遭遇車禍,她老公當場死亡,自己落得全身癱瘓,急需人長期照料纔有可能恢復的處境。

這一次對凌霄其實就是一次赤裸裸的道德綁架,他爲了母親身邊這個和親妹妹有一樣胎記的小橙子,而奔赴新加坡去一邊求學、一邊照料母女二人;他的人生可以說是硬生生生的被生母所牽制,但可幸的是身邊還有個一直支持他,但沒多少時間照料他的親生父親,也可以說是一個依靠。

而李爸與尖尖雖然與他沒有血緣關係,但這麼多年一起生活相處,感情以勝似親人,更爲難得的是,對凌霄來說,尖尖並不是妹妹這麼簡單,更重要的是,她成爲可以治癒凌霄自小失去妹妹心靈創傷的一濟良藥,他的家庭雖然悲慘,但他的生活並不悲慘。子秋家:說句不好聽的話,他是媽媽當年不聽勸告,留下的苦果。

我們都聽過一句古話說的好:了勝於無!意思是說有總比沒有好,賀子秋家庭的心疼來自於他明明有爸爸媽媽,卻都不願意照顧他,那麼小小年紀就被拋棄,還要寄身於別人籬下,7歲就不得不背袱起,爲了生存而提心掉膽的生活,這是他的人生無法彌補的缺憾。

子秋媽媽以爲離婚後,自己能獨自養活這個孩子,憑自己努力一定能過得很好,理想很美好,可現實很骨感,在子秋7歲那年,媽媽實在承受不了一個人帶孩子的重擔,拋下孩子一個人到深圳去尋找自己的生活了。

子秋父親呢?他雖然在和子秋媽媽離婚時不知道有子秋,但他事後是知道有子秋的存在,當年子秋沒人管的時候,他也一樣選擇了不管,從這個角度來看,賀子秋就像個孤兒一樣可憐,而且是那種明知有雙親存在的孤兒,活像一場人間悲劇。

他的大幸,是遇到李爸這個好心人收留他,並將他視如已出;子秋更讓人心疼的是,他那麼小年紀就懂得了要如何去依靠別人、討好別人,雖然李爸從來沒有將他當作外人,但是他卻沒敢這樣想,晚上他一個人默默的洗全家人的衣服,喫菜總說不喜歡喫肉,將好喫的留給別人,上學不僅刻苦認真成績優秀,放學時常去李爸店裏幫忙幹活,這本不是一個7、8歲孩子該有的童年。

更可恨的是在他高中畢業那年,他的生父趙華光,爲了自己的家庭(因爲組建的新家他老婆不能生育)利益,居然回來要認回子秋,爲了李家不再受到趙華光的搔擾,減輕上學的負擔,他只能同意趙華光的要求,去國外讀書,到國外後他並沒有依靠那個所謂的生父,邊工邊讀,他經歷了9年不爲人知的苦難後,終於回到李家城市。

本想回來後,在家鄉開了個咖啡店,過關上安穩的生活,卻發現生母賀梅已回到這個城市兩年了,在這其中她並沒有來找過自己,如果說當年她拋棄自己是有不得已的苦衷,那麼,在知道有自己的城市還不聞不問的,那只有真正的想拋棄自己了,他再一次闇然神傷,多年來他還抱有對母親的幻想在這一刻全部破裂!總結

凌霄與賀子秋的根本區別在於,子秋的雙親對他都是非常無情的,從7歲就將他置於孤兒的處境,讓他有親人就如同沒有一般,這種孤獨並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而凌霄的家庭也算是非常的奇葩,但他好在可以選擇,親媽親爸都能認,雖然親母他並不想認,但終歸是好過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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