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東莞住建局提示:中介賣新房“指標”、收“喝茶費”違法違規

針對中介兜售新房“房源指標”,收取數萬元“服務費”、“喝茶費”的現象,東莞再出樓市新政,明確這些行爲均涉嫌違法違規。

9月11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防範兜售新建商品住房房源指標行爲的提示》(簡稱《提示》)。

東莞住建局指出,近期,我局接羣衆反映:個別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人員和社會人員向意向購房人兜售新建商品住房“房源指標”,並擬收取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作爲取得“房源指標”的服務費。

東莞住建局收到上述舉報後,立即協同公安部門對相關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進行調查,發現涉案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確實存在宣稱只要交付10-30萬元(根據房源面積大小而定)就可取得某指定熱門樓盤房源的選房指標或優先選房機會的行爲。

東莞住建局表示,違規行爲具有以下特徵:違規人員(包括中介人員和房企銷售人員)一般通過發佈微信朋友圈、微信聊天對話、銷售現場私談等方式,向客戶兜售“房源指標”。通常承諾“若選房(購房)不成功,服務費可退還”,以降低客戶防範意識,營造誠信形象。若客戶相信,則要求繳納服務費。有的中介爲提高客戶好感度,甚至謊稱先安排客戶選房,選上再交錢、選不上不收錢。中介人員抓住客戶購房意願高的心理,謊稱提供“內定”服務,騙取高額服務費。如客戶通過正常手續最終成功購房,根據客戶與違規人員的前期約定,違規人員就“空手套白狼”得到一筆“服務費”了。

對此,東莞住建局提醒廣大市民,任何以提供“獲取選房指標”“鎖定房號”“優先選房”服務爲由收取金錢的行爲,都涉嫌違法違規。倘若市民懷着“買個心安”“試試無妨”的態度向這些違規人員支付了金錢,就有可能被“忽悠”,最終被白白騙取了錢財。如市民遇到上述違規行爲或已經因上述違規行爲付了款,請儘快向公安部門和住建部門舉報,並提供相關證據,及早制止違規行爲發生,挽回不必要的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有着深圳“後花園”之稱的東莞在今年6月因房價“漲幅首次超過深圳”而備受關注。6月份以來,東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也多次表態降溫樓市。自今年7月以來,東莞已連續4次發佈樓市新政嚴堵樓市“漏洞”。

7月2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銷售、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指導、加強商品住房項目銷售監管。其中明確,同地區新房房價3個月漲幅不得超10%,且同幢新房每套均價差不宜超20%。

7月25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11個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包括調整商品住房限購政策,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須提供2年內連續1年以上社保證明;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3年內連續2年以上社保證明,暫停向其銷售第三套商品住房。同時,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籤時間爲準,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9月3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6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商品住房限購、限轉讓政策的通知(東建〔2020〕8號)》,2017年4月11日零時以前完成網籤的商品住房,無限轉讓年限要求;2017年4月11日零時至2020年7月24日24時期間完成網籤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2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含贈與);2020年7月25日零時以後完成網籤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3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含贈與)。

按照東莞中原戰略研究中心的數據,今年8月東莞住宅新增供應創近3年新高,供應約77萬平方米,環比上漲17%,同比大幅上漲109%。

同時,7月底衝刺項目集中進入8月網籤,8月東莞住宅網籤成交止跌回升,約86萬平方米,環比和同比分別上漲6%和66%,創2017年至今新高。東莞中原戰略研究中心認爲,受7.2新政影響,部分房企趕着備案拿證,同時8月新入市的項目供應量要達3萬平方米,推貨節奏加快帶動成交走高;同時,熱門區域東城和大朗,項目有推新,客戶入市誠意度高。由於中高價項目集中成交,推動均價有所上升,爲2325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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