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紫牛頭條】拾到外賣單將點外賣女子騙出猥褻,男子獲刑,受害女狀告外賣平臺)

2019年10月21日凌晨,蘇州一女子遭到陌生男子猥褻,據瞭解,男子是撿到了一張外賣訂單獲悉了女子的身份、電話等信息,之後深夜給女子打電話將其騙下樓,在黑暗的車裏實施猥褻。事發後,女子立即報警,該男子因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同時,女子以外賣平臺公司泄露個人隱私爲由,將其告上法庭,要求道歉並賠償損失。

近日,蘇州市姑蘇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該女子全部訴訟請求。法院認爲,外賣商家沒有對訂單的個人信息進行脫敏處理,外賣騎手又將外賣單據遺棄在電梯口,確實存在過錯,但與女子遭受侵害不存在因果關係。

9月9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採訪了該案中的受害女子張女士(化名),張女士回憶了該案很多細節,並表示:“這個事情徹底改變了我的生活。對於一審結果,我難以接受,目前已經上訴。”

男租客撿到信息暴露的外賣單

深夜將女子騙下樓並猥褻

9月9日晚,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繫到張女士,她中等身高,身材偏瘦,說話觀點明確、邏輯性強。張女士表示,她是碩士研究生學歷,畢業於某重點大學,出事前就職於一家500強企業,年薪可觀。

回憶事發過程時,張女士整個人變得很急躁,越說越激動,聲音不自覺地提高。據張女士講述,事情發生於2019年10月21日凌晨,她跟同城的男朋友電話聊天,聊着聊着,張女士感覺有些餓,“我男朋友就說給我送奶茶,但是,從他住的地方開車過來要半小時,他怕我餓得厲害,就讓我先點外賣墊肚子。”於是,張女士便通過某外賣平臺點了一份外賣。半小時左右,外賣送達,張女士說:“我拿到外賣時,沒有發現外賣單,但當時沒多想。”

又過了一會兒,張女士電話響起,電話那頭的男子說:“下來吧,你的外賣到了。”張女士估算着時間,以爲是送奶茶的男朋友到了,沒多想便下樓了。下樓後,張女士轉了一圈沒找到男友的車。再次通話,電話那頭的男子告訴她,“今天開了朋友的車,自己的車拿到4S店去維修了。”聽了這話,張女士心裏比較感動:“當時,我和男朋友正處於熱戀時期,他車壞了,還願意借朋友的車來給我送奶茶,我還挺感動的。”

事發時男租客停車的位置

沒有路燈,屬於視線盲區

隨後,根據電話那頭男子的指引,張女士便來到男子的停車點。張女士回憶,當時的停車點沒有路燈,很黑暗,是視線盲區,加上男子穿了衛衣,把帽子壓得很低,她在車子外面根本看不清楚對方的長相,她以爲是自己男朋友,就上了車的後座,男子在車裏就開始對她動手動腳,意識到不對勁的張女士迅速開門,逃回了家中,並撥打了報警電話。

警方到達後,通過張女士提供的線索,很快便將該男子抓獲歸案。據瞭解,該男子是張女士樓上的一個租客,在一樓電梯口撿到了張女士的外賣訂單,之後便起了歹意。最終,該男子因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3處“巧合”!

男租客處心積慮精心佈局

採訪中,張女士表示:“知道這個事情後,很多人都認爲我是傻子,分辨不出男朋友。事實上,當有人存心想騙你,真的很難防。”說這話時,張女士明顯哽咽了,眼淚在眼眶打轉,記者看出,她在努力剋制情緒。稍微平靜後,張女士對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說出了這個事情諸多巧合之處。

事發後,很多人質疑張女士,爲何連男朋友的聲音都沒聽出來。張女士表示:“當天晚上電話那頭的聲音和男友真的很像,我完全沒有想到會是別人。在一審中,我才得知男租客和男友都是江蘇連雲港人,口音都一樣。”

當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詢問張女士爲何沒有在意打進來的電話是陌生號碼,張女士表示,男朋友是做業務的,有多個手機號碼,之前也發生過用其他的手機號碼聯繫的情況,所以對陌生號碼來電並沒有起疑。

那麼爲什麼張女士接到電話就下樓了呢?張女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電話打過來的時間,和男朋友從家裏開車到我家所要花的時間是完全吻合的,所以當時我沒有多想,就直接下樓了。”

事發後,也有很多人質疑張女士,爲什麼沒有發現車內的那個人不是自己的男朋友。張女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當時處於凌晨,男租客爲了掩人耳目,特意將車停在了一個沒有路燈的地方,周圍環境十分陰暗。而他坐在汽車後排,穿着衛衣,戴着帽子,將自己全副武裝地包裹起來,在車外完全看不出他的臉部輪廓。”

張女士認爲,外賣平臺泄露個人信息,

是這件事情的開端

張女士表示:“在這件事中,外賣平臺做錯的地方很多,其中,只要有一個環節被注意,那麼整個事情都不會發生。”

“外賣單上我的姓名、電話、住址都毫無保留地暴露在外面,手機號碼中間的四位數也沒有隱藏起來。”張女士回想起當時的細節時,仍心有餘悸,“外賣平臺的下單頁面,會有一個隱私保護按鈕,但是我那天卻怎麼找也找不到。當時考慮到安全問題,我特地在聯繫人那一欄選擇了‘先生’,但是外賣單上卻恰恰把‘先生’兩個字隱藏了。”

張女士告訴記者在外賣平臺點餐界面上沒有隱私保護頁面

張女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那天拿到外賣的時候,就沒有發現外賣單。“當時我對這個情況並沒有多想,可能是騎手已經撕掉或者是因爲趕時間,外賣單掉落在某個地方,騎手工作也不容易,所以我當時並沒有追究。”

此外,張女士還告知記者:“當天的外賣騎手已經發現外賣單掉落在地,但他猶豫了一會以後,並沒有將掉落在地的外賣單撿起。隨後,這個掉落在地,有我個人信息的外賣單,就被下樓倒垃圾的男租客在電梯裏撿到,並且打電話給我,謊稱是外賣送達,將我騙下了樓。”

受害人稱事情過去大半年

沒有收到任何一方的道歉

採訪中,張女士告知記者:“事情過去了大半年了,我沒有收到任何一方的道歉,甚至在維權的過程中,遭受到輕蔑和嘲諷。”

張女士對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透露,“我在聯繫外賣平臺客服後才得知,當時平臺的設備壞了5天,在這5天內,每一位點餐的客戶個人信息都無法隱藏,而外賣平臺在這個機器出故障整整5天以後,纔對設備進行維修。”

張女士在和記者講述自己坎坷的維權之路時,再度哽咽。“事情發生後,我撥打了無數次外賣平臺的客服電話,沒有一次得到滿意的答覆。”據張女士講述,她第一次撥通外賣平臺電話,是位男子在接聽。“接聽的男子在瞭解了我的遭遇後,沒有表示出任何的同情和歉意,相反他的態度很輕蔑,並且還對我發出嘲諷,認爲我是來訛錢的。”

“我和外賣平臺多次溝通以後,客服表示願意給予我20元外賣紅包的補償。”張女士對外賣平臺的溝通態度非常不滿意,“這件事給我帶來的心理陰影,用20元的外賣紅包就可以賠償了嗎?如果平臺在發現機器出現故障的第一時間,將機器維修好還會有後續的事情嗎?最讓我氣憤的是,在整件事發生以後,平臺態度惡劣,沒有任何一位負責人來主動聯繫我,我只是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張女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在多次和客服溝通無果的情況下,自己請了代理律師向外賣平臺發律師函,才聯繫到他們的法務部門。“我以爲聯繫到法務部門以後,他們會和我進行談判,但是他們不僅態度很差,還很猖狂地說‘你去告我們好了,我們不怕的;你上微博曝光我們,我們也不怕’,他們只願意給予我1萬元的賠償。”

據悉,騎手公司後續也聯繫到了張女士,據張女士講述,“騎手公司的態度也很惡劣,他們認爲是騎手的無意之過,願意給我一部分的現金賠償。如果當時騎手將外賣單連同外賣一起送到我手裏,也不會有後續的事情發生。”

騎手公司:以法律判決爲準

外賣平臺:不方便透露情況

針對此事,9月10日13時06分,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撥打了騎手公司負責人孫經理的電話瞭解情況,孫經理告訴記者:“我們之前也選擇了其他途徑給予當事人賠償,既然當事人已經選擇了走法律途徑,那我們會以法律判決爲準。”當記者詢問孫經理其他途徑具體指哪方面,孫經理表示,不方便回答,後續會讓外賣平臺公關聯繫記者。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隨後詢問孫經理是否方便提供公關的聯繫方式,孫經理卻表示不方便提供,他將記者的聯繫方式記下,並表示公關人員會聯繫記者。

隨後,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於當天13時42分撥通了外賣平臺法務負責人馮先生,馮先生表示不接受採訪,後會讓公司的公關部門聯繫記者。

隨後記者於13時47分撥打了外賣平臺全國客服電話,希望可以通過人工客服聯繫到外賣平臺的公關部門負責人,在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等待了近3分鐘後,人工客服告知記者:“剛剛幫您嘗試查詢了好幾次,但還是沒有查詢到公關部門的號碼。”該人工客服表示,因爲所屬的部門不同,所以查詢不到公司公關部門的聯繫方式,會將記者的情況反饋給部門領導,24小時後會給予記者反饋。

事情發生後對生活影響很大

和男友分手,從原單位離職

張女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這件事的發生對她的生活、工作、心理等方面都帶來了極大的影響。張女士已經因爲此事產生隔閡,最終分手。“因爲這件事情我也從原單位離職,換了份新工作。”交談過程中張女士數次哽咽,“我當時的工作,前景十分樂觀,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據張女士講述,那會兒正處於公司每年最忙碌的時間段,但張女士因爲這件事情,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頻繁請假,年終績效大打折扣,最終在原單位離職。

“這件事對我心理上帶來的影響更是完全無法衡量的。”據張女士介紹,自這件事情發生以後,張女士的父母在每天下班後,都會第一時間來到張女士居住的地方,確保張女士每天下班都安全到家。“那件事情發生以後,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我都不敢獨自出門。我的母親當時十分擔心我的心理狀態,向單位請了很長一段時間的假,一直陪着我。”

今年3月,張女士將外賣平臺的所屬公司和騎手外包公司告上法庭。張女士認爲,外賣平臺沒有將外賣訂單上的姓名、電話號碼、住址脫敏,騎手又將訂單條丟棄在一樓電梯口,被他人拾到後,對其作出了違法犯罪行爲,造成了嚴重後果,受到了巨大的精神損害。她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進行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30餘萬元。

8月24日,張女士收到了一審判決結果。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張女士全部訴訟請求。法院認爲,外賣平臺沒有對訂單的個人信息進行脫敏處理,外賣騎手又將外賣單據遺棄在電梯口,致使女子信息泄露,存在過錯,但與女子遭受侵害不存在因果關係。

判決書上寫道,被告兩公司不存在侵害張女士隱私權的主觀故意和違法行爲,造成直接侵害的責任人男租客,已經受到刑事處罰並作出賠償。法院認爲,張女士在整個案件過程中,接到電話即以爲是男友,未覈實身份就上車,近距離接觸仍未認出真實身份,張女士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所以判決駁回張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目前張女士已經重新聘請律師,向蘇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了。

荀建國 本文來源:揚子晚報 責任編輯:荀建國_NN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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